第九章 会 计 档 案课件 高一《会计基础》同步教学(高教版)
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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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第九章 会 计 档 案
第一节 会计档案概述
第二节 会计档案保管
第一节 会计档案概述
一、会计档案的概念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二、会计档案的内容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账、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类:月报、季报、年报以及附表、附注、文字说明和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第二节 会计档案保管
一、会计档案的归档
1.会计档案的整理要求
(1)分类标准统一
(2)档案形成统一
(3)管理要求统一
2.会计档案的装订
(1)会计凭证的装订
一般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月妥善保管
(2)会计账簿的装订
各种会计账簿年度结账后,除跨年度使用的账簿外,其他账簿应按时整理立卷。
(3)会计报表的装订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及时报送后,留存的报表按月装订成册谨防丢失。小企业可按季装订成册。
3.会计档案的保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年度终了后,可暂有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制定专人保管。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这里所指的会计档案保管期为最低保管期,各类会计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年报、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的保管期限为永久期限;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期限为25年;会计凭证、其他会计账簿、会计移交清册保管期限为1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保管期限为5年;月报、季报保管期为3年。
三、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四、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财政部门销毁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下列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
2.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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