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一、订立合同学问大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合同
(1)合同的含义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种类
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2.订立合同
(1)订立合同的意义
①在市场经济中,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就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②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③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2.订立合同
(2)订立合同的原则
①平等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②自愿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出于自愿。
③公平原则。当事人地位不平等时,应当合理确认各方权利义务。
④诚实信用原则。
⑤合法原则。订立合同的形式及内容不得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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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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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
(1)含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作用和不足:格式条款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3)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名词拓展
霸王条款
(1)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2)“先签收后验货”“禁止自带酒水”“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这些其实都是霸王条款,遇到果断投诉。
(3)“霸王条款” 五大共性:①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②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③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④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⑤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训练题】
张三和保险公司签订机动车投保合同时,张三拿到了一份打印好的密密麻麻小字的保险合同,张三也没有细看,立刻签名,几个月后,张三的车出了事故,为打官司张三只诉讼费一项就花了9000元。在理赔时张三才注意到合同里有这么一条: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保险人不承担诉讼或仲裁费用。双方对这一条款发生分歧,张三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运用所学知识,你觉得张三能胜诉吗?为什么?
答案:能。因为保险合同因其特殊性而广泛采用格式条款,相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投保人和受益人由于专业知识方面的劣势,合同双方的地位明显不平等,对于合同中许多条款因细微差别或理解上的误差可能导致的后果显然是认识不够的。本案中,保险公司对于该条款显然没有尽到提醒张三注意的义务,没有向张三说明,减轻了自己的责任,加重了张三的责任。该条款的约定因显失公平,内容完全取决于被告的意志,不应成为合同内容而无效。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
1.要约:
(1)含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当事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3)约束力: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不能随意撤销或更改)
(4)要约的构成条件: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要约一般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区分
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 要约邀请
含义
举例
内容
对象
效力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超市标明商品的价格,是对顾客发出的要约。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具体明确,即是合同订立所必需的主要条款。
内容只是表达了行为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图并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含糊、不明确)
一般只向特定的对象发出。
多数情况下向不确定的人发出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正宗的北京烤鸭,快来尝,快来买!”
“正宗的北京烤鸭,18元一只,快来尝,快来买!”
要约邀请
要约
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2.承诺:
(1)含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求:应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3)生效时间: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合同成立)
(4)承诺对要约的变更: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