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十课 远离犯罪
犯罪的基本特征
本质
法律分界线
法律后果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犯罪类型
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裂国家罪、背叛国家罪、叛逃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走私、伪造货币、信用卡诈骗)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强奸罪、非法拘禁、拐卖儿童妇女)
侵犯财产罪(抢夺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公务、寻衅滋事、聚众斗殴)
危害国防利益罪(阻碍军人执行任务罪)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徇私枉法)
军人违反职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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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无责任年龄
未满12周岁的人
一概不负刑事责任
相对责任年龄
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院核准追诉,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其他犯罪则不承担
完全负责任年龄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
刑罚
主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附加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甲刚满15周岁,过失杀人,应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中主刑分为管制、拘役、缓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甲为了谋杀自己的丈夫乙,在乙的饭菜中投毒,但乙回家之后因有急事外出未吃饭,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应负刑事责任。
瓜农甲为防止西瓜被偷,在瓜田四周私拉电网。某晚,乙去偷西瓜,触电身亡。
错误
错误
犯罪未遂
间接故意的故意杀人
补充
行政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
行政处罚:声誉或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自由罚
民事责任:侵权责任、违约责任
正当防卫制度
一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才能实行防卫;
二是防卫行为必须对正在进行的不法寝害才能实施;
三是防卫必须是对不法侵害分子本人实施;
四是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才能实行防卫;
五是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不能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
下列行为中,属于正当防卫的是( )。
A甲威胁乙如果不给他50万就绑架乙的儿子,乙假装答应后去甲家里把甲杀害
B精神病人赵某拿刀捅向张某,被张某一脚踢飞,致其死亡
C王某知道付某意图杀害自己,在付某从商店购买匕首返回途中,先下手将付某杀害
D钱某携巨款赶路,唐某紧跟其身后,钱某以为唐某图谋不轨,遂将唐某打伤。后查明,唐某因家中孩子生病,急于回家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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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作用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
教育鼓励人们与犯罪做斗争
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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