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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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亲诉刘鑫案
找一找:本案中有哪些人出庭?
结合本案和课本知识,分析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2019年,江歌母亲起诉刘刘鑫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2022年1月10日一审判决:被告刘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刘鑫不服判决,坚称自己无过,提起上诉。2月16日,二审开庭,目前尚未宣判。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保障诉讼权利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办理任何案件均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重要宪法原则在诉讼领域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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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的诉讼权利
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① 诉讼代理人
② 辩护人
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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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的诉讼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③ 原因
④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
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
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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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的诉讼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① 回避制度
② 意义
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
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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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你认为法院是否应该让王某回避?为什么?
谈一谈: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
孙某和张某发生借贷纠纷,张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某偿还借款。在开庭准备阶段,张某申请人民陪审员王某回避,理由是孙某是王某的学生,老师可能偏袒学生做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经调查,王某曾是某中学的教师,孙某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孙某件进校时,王某已经退休,二人并不认识。
知识拓展:诉讼回避制度
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上述人员在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2.主要的诉讼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① 两审终审制
② 上诉权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
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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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的诉讼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③ 上诉期限
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
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是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日期为5日。
注意: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即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口头上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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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堂检测
1.甲因火车票遗失而被要求补全票,她随后将S铁路局告上法庭,F铁路运输法院立案。下列对本案当事人的分析正确的是( )
①甲是原告,依法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②甲是原告,依法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③S铁路局是被告,依法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④S铁路局是被告,依法享有上诉和申请回避的权利
A.①② B.①③ C.①④ D.③④
C
当堂检测
2.(2016·浙江4月选考)2015年夏以来,某造纸厂未正常启用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水排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大量鱼虾死亡,给李某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李某可以
①直接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