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家—有爱就有责任》
思考:结合视频以及你的生活实际,请用1-3个词来形容你与父母的关系。家庭中还存在哪些亲属关系,你觉得哪种关系更重要?
同学们好,今天我们进入选择性必修2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的学习,我们先看一个有爱的视频。
教师写板书大框架(加亲属关系)
正如视频所说,家,有爱就有责任,视频中我们主要看到什么关系?你与父母的关系如何?家庭中还存在什么关系?哪种关系更重要?
第二单元知识地位及结构
亲权,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行使的权利。
配偶权,是指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夫妻身份所互相享有的民事权利。
亲属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因血缘、收养等关系产生的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权利。
关于身份权的保护,主要适用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编)、第五编(婚姻家庭编 ),也可参照适用第四编(人格权编)。
不管是哪一种关系在法律上其实是涉及到民事权利的人身权利,主要是人身权中的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我们刚刚所提到的父母子女关系,夫妻关系、以及兄弟姐妹、祖孙关系等都会有所在本单元进行学习。那么,今天,我们首先学习的是父母子女关系。
生活中的亲属关系
> 内容
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
> 体现
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 民法典如何处理亲属关系
①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准则;
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共五章七十九条,分为一般规定、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收养。
对父母的要求:只生不养违法,只生养不教育违法,虐待子女更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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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在和谐家庭中成长
家和万事兴
父母子女关系是家庭的一个重要关系。温馨的家庭急需要亲情的精心维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那么父母子女之间有什么的责任需要承担呢?进入我们今天的“家和万事兴”。
总议题:幸福家庭的共同点是什么?
All happy families resemble one another, each unhappy family is unhappy in its own way.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列夫·托尔斯泰---《安娜·卡列尼娜》
著名的俄国作家列夫·托尔斯泰在他的著作《安娜卡列尼娜》中提到“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那么,幸福的家庭的共同点是什么?我们带着这个总议题一起探究学习本课。
议题一
育小责任大
首先进入第一个议题:育小责任大
6
探究与分享
中学生小飞在学校与同学打架,把同学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① 子女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亲享有探视权,同时也应当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教育费用。
看到书本42页探究与分享案例
学生讨论1分钟,小组发言2分钟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1) 抚养义务,教育义务
① 抚养: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② 教育: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③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注意:
1.抚养:长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保护和教养,抚养到子女成年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为止。
2.教育:子女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不支付教育费用不违法。
回到书本43页第一段,学生阅读,教师板书: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抚养、教育
◆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对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思考: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不成立。依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小芙的父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其母亲应给予协助。小芙母亲拒绝探望的理由不成立。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归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本案中小芙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也是不成立的。
案例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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