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5.1 家和万事兴
第五课内容提纲:
家和万事兴
薪火相传有继承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夫妻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
(亲子关系)
其他
近亲属关系
自然血亲
拟制血亲
人工生育
祖孙关系
兄弟姐妹
关系
父母与婚生子女
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养父母与养子女
继父母与继子女
祖父母与孙子女
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养兄弟姐妹
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家庭
关系
(一)育小职责大
1.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准则
(1)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一)育小职责大
2.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顾,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使子女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
(1)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问题:子女成年了,父母还有抚养的义务吗?
对未成年子女:无条件的。
对成年子女:有条件的,即当其不能独立生活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一)育小职责大
3.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1)父母必须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2)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3)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育小职责大
4.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还体现在父母代理其未成年子女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二)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2)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谅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问题:父母有退休金,子女可以拒绝支付赡养费吗?
父母退休金足够父母生活的,子女可不支付赡养费,但还应当履行对父母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问题:如果父母没有履行过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可以不赡养父母吗?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父母未尽抚养责任,子女成年后不可以拒绝赡养父母,因为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不是对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
有数据显示,2000至2010年十年间,中国城镇空巢老人比例由42%上升到54%,农村由37.9%升到45.6%。2013年中国空巢老人人口超过1亿。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陆续进入老年,2030年中国空巢老人数将增加到两亿多,占到老人总数的九成。(新加坡《联合早报》)
(二)敬老是义务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目的: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2)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意义: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
情境一:小琴的父母一直想要个儿子,但接连生了3个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