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五课第一框
川外附中涂小云
1.分享观看“周末时光”的感受
2.张童绯同学介绍她的家人
总议题:如何构建和睦家庭?
亲属关系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包括:父母、子女、夫妻、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浓浓的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分议题一
子不育,谁之过?
父母离婚后,7岁的罗欢跟随母亲朱莉生活。父亲罗斌一直希望探望罗欢,但朱莉以罗斌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朱莉要求罗斌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罗斌则以朱莉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罗欢生性敏感、冲动,习惯性用暴力解决摩擦。一次,罗欢在学校与同学李佳打架,并把李佳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罗欢的父母并未对其管教,并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罗欢10岁时,朱莉与张鑫结婚,婚后生下一男孩叫张亮。张鑫歧视罗欢是女孩,在她读完小学后就不让她上初中。在家里,罗欢吃不饱穿不暖,还承担了很多脏活累活。罗欢稍有不对,张鑫便非打即骂。朱莉震摄于张鑫的暴力,也不敢制止他的行为,一家人几乎没有和睦地过上一天。
结合教材及学案,分析罗欢的亲属们在法律上分别对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并谈谈实际的履行情况。
要求:分组探究,并推荐代表交流分享。
以案说法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去世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时候,他的监护问题如何解决呢?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家庭成员中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拒不履行或者妨碍他人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当事人或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寻求其他家庭成员、居委会的帮助,也可以向民政局等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求助。
未成年子女的权利被侵犯该怎么办呢?
子不育,
父母都有过!
分议题二
老难养,如何解?
以案说法
法院会支持朱莉和张鑫的诉求吗?为什么?
多年后,朱莉和张鑫渐渐老去,罗欢和张亮也都长大了。罗欢远嫁外省,张亮旅居国外。2019年张鑫摔伤长期卧床,朱莉因年岁过大照顾起来十分吃力。平时姐弟俩很少打钱给父母,也很少回家看望父母,这次更别指望他们亲自照料。
朱莉和张鑫看到一双儿女如此对待自己,既伤心又气愤,2020年将两人告到人民法院,要求他们每月给予一定的赡养费,并常回家看看。
【第十一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案件后续
人民法院考虑父母和子女的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判决罗欢和张亮每月分别支付赡养费1000元,在并判决生效当月起,每月至少前往父母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
案子虽胜诉了,对于“每月前往父母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这个判决,两个子女执行起来觉得非常困难。姐弟俩工作太忙又都不在本地,朱莉和张鑫也不愿去儿女的城市。两位老人的诉求并没有完全实现。
此类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讨论。
有人认为判的好,面对年迈的父母,就应该用法律约束大家常回家看看。
也有人认为此判决多难以执行,反而会加剧亲人间矛盾,适得其反。
还有人认为孝敬父母是道德范畴,不宜入法。
社会上的讨论就指向了:在当前“常回家看看”法条是否需要修改?
针对这个问题,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常回家看看”法条是否需要修改向社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