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课题 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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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1.明确民事主体不能滥用权利,权利行使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2.明确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了解法律对知识产权的限制;理解民法典对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处理规则,理解法律对相邻关系处理的规定。
3.结合生活中的具体案例,学会用法治思维解析和处理邻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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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一
依法行使权利——民事权利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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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使民事权利不能超过正当界限
(1)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而权利通常意味着人们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
(2)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一、权利行使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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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名誉权为例: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3.以著作权为例: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这就是作品的合理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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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在某电商平台注册了一家店铺,并通过了实名认证。云某通过网络在该店铺订购了一条某品牌的裤子。收到货品后,云某发现货品与网页宣传不符,就发表了买家评论并给予差评。之后,双方为此产生争议,云某又追加评论,谈了自身感受。林某对此大为不满,向人民法院起诉云某侵害其名誉权。
【任务1】小组商议:你认为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情境1】
议学活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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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1)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因为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2)案例中云某对商品质量及经营者服务的评价仅是个人对商品及服务的情感表达,并没有诽谤、诋毁、侮辱等违反法律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3)给不满意的商品和服务打差评是我们每个消费者的权利,同时,我们给评价也不能“太任性”,要遵守诚信原则。在互联网时代,买家、卖家要共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网络道德规范。
【任务1】小组商议:你认为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议学成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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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李某各买了一张音乐CD。张某用来自己欣赏,有时也借给好朋友听;李某经营一家酒吧,他在营业时间播放CD,作为背景音乐。
【任务2】小组讨论:张某和李某的行为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为什么?
【情境2】
议学活动二
提示:(1)张某播放CD供自己和朋友欣赏,不构成侵权。因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出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的目的而使用他人作品,属于合理使用。
(2)李某在营业时间播放CD,作为酒吧的背景音乐,构成侵权。因为用于营业场所播放,具有商业性,不属于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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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二
远亲不如近邻——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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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占地盖房有争议 邻里动手起冲突”短视频。
思考:结合视频材料,谈谈你对上述“邻里纠纷案”的理解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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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因:
(1)现实原因:邻里之间如果在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观景等方面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侵权纠纷。
(2)实质: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2.意义: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3)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了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处理规则。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因此,邻里之间相互理解,顾及彼此利益,正确处理矛盾,既是中华传统美德的延续,也是现代法治的要求。
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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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类型: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相邻不动产利用(土地、房屋、林木、地上的固定物)与管线安设,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等。
张某某与李某某系邻里关系,二人所在胡同狭窄,排水不通,因张某某家是老房子地势洼,李某某是新房子地势高,李某某家院子里的水顺胡同向北排,由于下雨急,水量大,排水沟不畅,下雨时水灌了张某某家,双方就此发生了争执,张某某也多次与后邻居沟通,均协商未果,后因挖沟排水问题,邻里产生冲突。
2022年1月26日,绵阳城区某小区一居民不满楼上邻居家时常有噪音,自购安装一震楼“神器”回怼楼上邻居,恶化了邻里矛盾,绵阳特巡警促和谐耐心宣传释法,终化解矛盾。
4.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和依据:
(1)原则: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3)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