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课题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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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1.结合生活实例,理解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含义与重要性,阐述民法典关于人身权利保护优先的理念,理解民法典保护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的重要意义。
2.结合案例和民法典规定,理解姓名权、肖像权的含义与具体内容。
3.结合案例和民法典规定,理解名誉权、隐私权的含义和具体的法律规定;结合网络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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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阅读“预防校园欺凌”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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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一
最基础的权利——生命健康俱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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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权利
类型
人身权利
(自然人)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亲权、配偶权、亲属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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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民法典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①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维护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为内容的权利。
②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为内容的权利。
③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为内容的权利。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自然人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人格权。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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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1】 小组商议:结合材料,从法律角度谈谈为什么要预防“校园欺凌”特别是打架等暴力事件的发生。
校园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它既包括直接欺凌也包括间接欺凌。我国许多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都包含对“校园欺凌”相关内容的规定,这些法律文件从人权、未成年人保护等角度出发,对“校园欺凌”可能涉及的方面进行了规定和要求。
【情境1】
议学活动一
【任务1】 小组商议:结合材料,从法律角度谈谈为什么要预防“校园欺凌”特别是打架等暴力事件的发生。
提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议学成果一
不能瞒报、不能聚集、不能抗拒隔离……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各地先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并采取多种防控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卫生强制措施,在历史上其实源远流长,它是人类控制、切断传染病传播的一种有效手段。限制部分人身权利是为了更大的公共利益。
【任务2】独立思考:我国采取多种防控措施保护了公民的哪些人身权利?
提示:全国各地采取多种防控措施,保护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情境2】
议学活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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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二
表现自我、区别他人——姓名肖像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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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姓名权
(1)含义: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2)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如法院判定绽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刊登(发布)向原告易烊千玺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判定绽妍公司向易烊千玺支付经济损失(含合理维权开支)合计10万元。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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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肖像权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肖像的范围是自然人的外部形象,不限于自然人的面部特征。除面部特征外,若不把任何足以反映或者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外部形象纳入肖像权的保护范围,都很有可能对该自然人的人格尊严造成威胁。
葛优共提起 176 起关于“葛优瘫”、“葛优躺”的肖像侵权官司,其中涉及“葛优躺”的诉讼有 158 起,涉及“葛优瘫”的共有 18 起,并且全部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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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烊千玺维权胜诉”案例
2021年1月21日,绽妍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名为《解锁绽妍神秘“蓝朋友”,领取蓝膜福利!》的文章。文章提到,绽妍即将迎来神秘“蓝朋友”——“他,是实力与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