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课题 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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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1.认同国家依法维护公民在诉讼中享有的基本权利,国家尊重人权,人民民主具有真实性。
2.了解证据的概念和种类,明确证据的重要性,理解收集和保存证据的要求,提高证据意识。
3.明确我国诉讼法中规定的举证责任承担。结合实例体会举证对于诉讼成败的意义。
4.学会收集、保存证据,提高举证能力,增强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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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明的一个重要进步便是重视证据。没有证据,便无谈诉求,证据能提高维权成本,可大幅减小被诬陷的风险,固定证据是每个人都可以作为的。只要养成证据意识,证据就能成为最好的维权武器。
为什么很多人在打官司时会遇到“有理说不清”的烦恼?
导入新课
环节一
处处留心皆证据,有理能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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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区分:法律事实 生活事实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1.证据
(1)含义: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①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
②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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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用
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②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③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④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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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2.证据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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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偷录的资料能否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
证据的取得要合法,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根本性标准在于收集该特定证据的手段与结果是否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如果偷拍、偷录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窃入别人家中),这种资料就不能作为证据;如果不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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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集与保存证据
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收集证据小贴士
①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
②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
③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
④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等等。
郑某与吕某是生意合作伙伴,也是多年好友。一天,吕某向郑某求助,说他有笔8万元的保险费急需缴纳,手头正紧,请郑某救急,还说几天后就还。看在老朋友的情分上,郑某打了8万元到吕某的账户,连借条都没要。没想到事后吕某不认账,说这8万元是郑某应付的加工费,不是借款。多次催款未果,郑某只好起诉。在法庭上,郑某拿出一段录音作为证据。原来,他把吕某提及的借了他8万元的对话录了下来。
【任务1】小组讨论:上述材料中的录音属于哪一类证据?郑某的证据能被法庭采纳吗?
提示:(1)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指的是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等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
(2)郑某的录音证据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内容真实,和案件有关联,能证明吕某借钱的事实,因此能被法庭采纳。
议学活动一
【情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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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去酒店参加同事的婚礼,孰料却被酒店的旋转门夹伤了脚。因索赔一事协商未果,周某一纸诉状将酒店诉至人民法院。庭审中,酒店方辩称周某并非在本店夹伤,并向法庭提供周某就诊时的院方病历,病历上记录的致伤原因是“自行摔伤”。而周某称就诊时自己并未陈述受伤原因,“自行摔伤”的结论是院方自行填写的,并向法庭出示了自己事后要求医院补充出具的说明,证明系被外物夹伤。而辩方却认为这一证据不能采信。最后因证据不足,周某败诉。
【任务2】小组商议:列举周某打赢官司需要哪些证据。上述材料给了你什么启示?
提示:(1)周某打赢官司,需要提供物证、现场的录像或拍摄的现场照片、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等证据。
(2)启示: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诉讼证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
议学活动二
【情境2】
物证和书证的比较
✮物证是以物品的形状、质量规格、痕迹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
核心归纳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