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温故知新P5
财产权
人身权
民事权利
物 权
债 权
知识产权
股 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身体、健康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荣誉、隐私权
亲权、亲属权、配偶权
可转让、继承、放弃
法律救济: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不能转让、继承、放弃
法律救济: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2
生命健康俱可贵
1
姓名肖像受保护
2
名誉隐私不可侵
3
目
录
3
生命健康俱可贵
壹
4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特别提醒】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层面;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权。
1. 依法保护人身权的依据 P7一段
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名词点击】(了解):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5
人格权
身份权:
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2. 人身权的内容 P7一段
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注意:姓名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而非姓名权。
(因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
人身权利
(自然人)
(对比P5图示)
Q:为什么民法典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6
3.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重要性(意义) P7二段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致人伤残 → 身体权
致人患病 → 健康权
致人死亡 → 生命权
区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侧重点有所不同)
7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侧重点:
生命权:指公民为维持自己生命的延续,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在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时,即是典型的侵害生命权的情形。(侧重生命延续)
身体权: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 并自由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侧重身体完整)
健康权: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侧重机能健全)
三项人格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持械斗殴中將对方手指斩断
强行剪掉、剃掉他人的眉毛
餐馆给顾客食用不卫生的食品,
导致顾客患病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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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下列行为侵犯了哪项人格权?
4. 法律对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保护 P7二段、P7相关链接
(1)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民法典》规定 :P7相关链接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10
2.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结合相关链接P7)
造成杨某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此外,这三人殴打杨某触犯了刑法,高二学生达到了法定年龄,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民法典》规定,杨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是由于学校对杨某及其同班学生夏某、林某和张某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的,所以杨某所在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张某侵犯了杨某的哪些权利?
3.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依据《民法典》规定,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人格权(身体权,健康权)
)
4.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自我保护,全社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校园欺凌问题。
【案例分析:见P7页探究与分享】
分析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①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