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1 家和万事兴
宣传片《家和万事兴》体现了哪些亲属关系?
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
1、家庭中的亲属关系
父母关系、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
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
还在法律上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
例如,对父母的要求:只生不养违法,只生养不教育违法,虐待子女更担责。
法律依据: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案例
分析
小飞的父母给出的理由是否成立?
中学生小飞在学校与同学打架,把同学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消费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一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不成立。
原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本案中学校也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过错推定责任)
(3) 监护职责(义务): P43二段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 抚养义务:(三不得) P43一段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一、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P43
(2) 教育义务: P43一段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案例
分析
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福,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为由拒绝支付。
小芙的父母给出的理由是否成立?
(1)小芙的父母的理由均无法成立。
(2)原因: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小芙的母亲不能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力和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知识拓展】
法律规定:
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注: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看图思考】家长能不能干预孩子玩手机?为什么?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二、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案例
分析
泸州市纳溪区渠坝镇龙头村80岁的龙金泉、79岁的潘树珍夫妇养育了4个儿子和一个女儿。
从2010年2月开始,在赡养父母上5个儿女虽然达成了轮流在每家住3个月的协议,但因为生活琐事在大儿子家住时,大儿媳把老人的被子和生活用品仍在院坝上。无奈,老人把大儿子告上法院,要求大儿子每月支付生活费400元和看病的药费。
思考:龙津泉老人把大儿子告上法院的行为合理、合法吗?为什么?
二
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婚姻法》:“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父母,就是给钱吗?
还有哪些要求?
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三十年前,家住房山的杨先生和李女士在他们的儿子小李(离婚后改跟母亲姓)不满两岁时离婚,法院将小李的抚养权判给李女士。从此,他们未再互相走动,父子俩形同陌路。
然而,三十年后,67岁的老杨(即杨先生)将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李对自己尽赡养义务,每月支付生活费、医药费,逢节日需前来看望。
小李说,接到起诉书时,开始觉得可笑,后来十分气愤。“为什么?你三十多年来,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