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日照三中政治教研组:王增梅
学习目标:
结合生活案例,明确结婚必须符合的法律条件,理解规定婚姻成立要件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阐述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理解确认这些原则的意义和价值
结合婚姻自由原则,分析反对轻率离婚的合理性
学习重难点:
结婚的法定条件和义务
课标要求: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议学情境1
男青年小李和女青年小美,两人相识于大学校园,自由恋爱,毕业后在同一城市工作,情投意合,准备结婚。
请思考:
1.什么是结婚?
2.我国《民法典》对婚姻制度规定了哪些基本原则?婚姻中夫妻双方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呢?
3.结婚需要哪些条件?
珍惜婚姻
1.结婚的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⑴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⑵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注意: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一、珍惜婚姻
珍惜婚姻
(1)对婚姻的要求: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对婚姻的态度:
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3、正确对待婚姻(义务)
珍惜婚姻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重婚,婚姻无效】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4.结婚的法定条件
为什么?
世代亲等计算法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珍惜婚姻
案例一: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案例二: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案例三: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第四代旁系血亲,允许结婚,婚姻有效
思考: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未进行结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
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伪造证件,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跟踪训练1
通过分析,小李与小美完全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但是对于登记结婚两人产生了不同的看法。
不就是一张纸吗?领不领无所谓,
领了就不自由了。
婚姻大事,不可儿戏,
一定要领证。
辩一辩:你赞成哪种观点?为什么?
议学情境2
珍惜婚姻
5、结婚登记
(1)原因
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必要性)
②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重要性)
结婚登记法定程序是怎样的呢?
思考:
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申请
审查
登记
(2)程序(步骤):
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姻关系就一定受法律保护吗?
珍惜婚姻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不同点 ①无效婚姻是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或是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不到法定年龄。
②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③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
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③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相同点 ①二者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