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5.1 家和万事兴
学习目标
1. 列举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2. 了解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问题。
3. 解析民法典规范家庭关系的法律条款。
01
育小职责大(父母对子女)
一、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体现着亲情与爱情,其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P43相关链接)
在家庭成员的各种关系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最为密切。
《民法典》第1045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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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监护职责(义务): P43二段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 抚养义务:(三不得) P43一段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 教育义务: P43一段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二、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三、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相关链接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相关链接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知识拓展
父母抚养、教育、保护的对象——未成年子女
法律规定:
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1)不成立。
(2)原因: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
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本案中学校也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过错推定责任)
小飞在学校与同学小王打架,把同学小王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探究与分享
(1)小芙的父母的理由均无法成立。
(2)原因: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小芙的母亲不能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力和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牛刀小试
D
02
敬老是义务(子女对父母)
刘甲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刘伯丧偶多年,儿子刘甲已经成家,独居的刘伯在一次老年人活动时,遇见了同是丧偶的冯姨,两人一见如故。相处几个月下来,刘伯决定和冯姨结婚,没想到遭到了儿子的强烈反对。刘甲表示,如果刘伯要和冯姨结婚,就别想让他养老送终,甚至将刘伯锁在家中,禁止其出门。
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若刘甲拒不赡养,刘伯是否能自主决定更换监护人?其依据是什么?
一、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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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2)要求:监护人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原因:
①法律依据: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