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学习刑法知识 自觉预防犯罪
主题团队课
共青团信宜市第二中学委员会
少先队信宜市第二中学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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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纷繁复杂,充满了“暗礁”和“雷区”。哪些行为属于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有什么后果?不同的犯罪行为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让我们一起认识刑法,学习刑法,远离犯罪。
探究新知
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根据所违反的法律,违法行为可以分为违宪行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
其中,刑事违法行为违反的是刑法,属于犯罪行为。所谓犯罪行为,是指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一、犯罪与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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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探究新知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第二,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第三,犯罪是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具有刑罚当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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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特征,也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表现在它时国家、社会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损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不意味着任何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是犯罪,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以后,才能认定为犯罪。
刑事违法性是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刑法上的反映。刑事违法性是区别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和危害社会的其他违法行为或不道德行为的法律标准。也就是说,只有做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刑罚当罚性是由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两个特征派生出来的。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刑罚当罚性是指行为达到了受刑罚处罚的严重程度,但并不是指必须给予刑事处罚。有些犯罪情节轻微,可依法免予刑事处罚,但也是属于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探究新知
任何一种违法行为都有其法律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犯罪行为作为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
探究新知
由刑法规定对犯罪行为进行的处罚,就是刑罚。犯罪是刑罚的前提,刑罚是处罚犯罪的手段。刑罚对犯罪行为人具有惩罚、威慑、感化和教育的功能,对被害人具有慰藉、安抚和补偿功能,所以,它能够起到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有序的作用。
事例探究
2008年以来,被告人孙桌为达到壮大势力,在徐州铜山区某村镇及周边地区称霸一方、非法敛财的目的,从徐州铜山区某村镇农贸市场下手,通过强迫交易从孟某等手中取得市场经营权,网罗镇上闲散人员和家族成员,通过强拿硬要、敲诈勒索、诈骗等手段在市场管理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至2013年,以孙某为首的黑社会组织形成并初具规模。
该组织形成后,致使很多群众宁愿舍近求远去别的集市进行交易,也不敢到他们所在的这个镇来,给当地群众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在徐州铜山区该村镇及周边地区造成了恶劣影响。被告人孙某等组织成员被抓获后,群众自发放鞭炮庆祝,并在网络上发帖称:“感谢中国共产党,村镇人民得解放,载歌载舞来庆祝,从此不再受压迫。”当地市场也很快恢复活力,交易人群迅速增加。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孙某等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认识到错误,表示忏悔。各被告人的亲属及人民群众二百余人旁听了庭审。最后法庭宣布,该案择期宣判。
探究新知
我国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是对犯罪行为人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对于一个犯罪,只能适用一种主刑。《中华人民共和同刑法》规定的主刑有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事例探究
某村委副主任朱某在收取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款过程中,从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挪用新农舍医疗款110880元,将所挪用之款全部用于赌博活动,挥霍一空。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的行为致使924名村民未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且大部分赃款未退还。
据此,当地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朱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探究思考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了解其对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主刑具体是如何界定的。
探究新知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它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在独立适用时,它适用于较轻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