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查补易混易错06 家庭与婚姻
课标内容:
1.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2.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考查方向:
必备知识:理解抚养、赡养、继承;明确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理解婚姻关系;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
关键能力:理解赡养老人的义务;识别刑事犯罪行为和民事行为;理解结婚和离婚的条件;理解夫妻关系中的人身、财产关系。
学科素养:明确继承关系,理解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老年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意义;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正确处理婚姻关系。
核心价值观:积极承担责任,正确处理家庭和婚姻关系。
易错1:认为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因离婚而消除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终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易错2:误认为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一经签订协议就开始承担监护责任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易错3:不能区分抚养、扶助、扶养
①抚养: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②扶助: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③扶养(狭义):适用于平辈之间(夫妻);
④扶养(广义):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易错4:混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
①法定继承: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抚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③遗赠: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
③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继承。
易错5:认为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高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形式无优劣之分。
易错6:遗嘱只要立了就有效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易错7:认为举办婚礼就是结婚的标志
结婚的形式要件是登记,结婚以登记为标志,男女双方需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易错8:混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①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或是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不到法定年龄。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②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1年之内),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易错9:混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①夫妻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②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医疗费、残疾人补贴、意外伤害赔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易错10:不能理解著作权在婚姻关系中的体现
①婚前发表作品,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
②婚姻存续期间发表,离婚后获得稿费——共同财产;
③婚姻存续期间创作,离婚后发表获得稿费——个人财产。
判断:
(1) 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
(2) 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
(3) 遗嘱人订立遗嘱后不可以变更或撤销。( )
(4)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
(5) 无赡养能力的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
(6)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因此离婚不受限制。( )
(7)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均由人民法院裁判。( )
(8) 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夫妻关系处理,相互享有继承权,受法律的保护。。( )
(9)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