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政治学科教案
授课内容
§5.1 家和万事兴
主备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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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
课时
教
学
目
标
本课讲述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点介绍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和监护职责、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强调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阐述了我国的继承制度,重点介绍了继承的含义和继承制度的重要性,介绍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含义和效力等内容,引导学生全面认识自然人的继承权,以互谅互让、和睦团结为指导原则协商处理继承相关问题。
核
心
素
养
· 政治认同:家庭关系既需要实现家庭美德的引领,又要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通过了解继承的相关法律知识,领会民法典以人为本的思想,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理解和认同;
· 科学精神:全面认识父母对子女应履行的义务和职责、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 法治意识:自觉用法律规范家庭关系与家庭成员的行为。
· 公共参与:在社会生活中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和谐家庭。
教学
重难点
1.重点:父母对子女应履行的义务和职责;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难点:明确在不同情境下家庭成员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教法
学法
教法:创设教学情境,综合探究法,议题式方法等
学法:探究式学习,合作交流式学习,自主学习法。
教 学 过 程
本框包括两目。两目分别从不同角度阐释了家庭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第一目“育小职责大”,阐述家庭成员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阐述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以及监护职责等。第二目“敬老是义务”,阐述家庭成员中的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讲述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等。
一、育小职责大
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每个人从呱呱坠地到成家立业,始终生活在这些亲属关系中。这些关系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在家庭成员间的各种关系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最为密切。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对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1)监护职责: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教育和保护:根据民法典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相关链接】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议学情境二:阅读”常回家看看”相关资料。结合材料,查阅资料,谈谈你对赡养的理解和认识。
二、敬老是义务
1.赡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常回家看看】: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2)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为什么要制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①原因:
A、法律依据: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助解决此类问题。
B、自身原因: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P45相关链接)
C、制度缺陷: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②意义: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抚养
赡养
扶养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