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六课 第二课时
课前预习
1.国家主席的性质、产生、任职条件、任职年限
2.国家主席的职权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1、从我国宪法的构成可以看出,国家主席的性质是什么?
“国家主席”是职务?VS是“国家机关”?
性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
国家机关
1.国家主席的产生及任职条件
产生: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国家主席的产生及任职条件
习近平,男,汉族,1953年6月生,陕西富平人,1969年1月参加工作,197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清华大学人文社会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现任国家主席习近平
韩正,男,汉族,1954年4月生,浙江慈溪人,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7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国际关系与世界经济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现任国家副主席韩正
我国宪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②年满四十五周岁
③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2018年宪法修正案,对79条第3款作出修改完善,把“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这句话删去。
党章对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宪法关于国家军委会主席任职任期的规定都没有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
2、国家主席的职权(①发布法律、发布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3月20日
发布国家主席令,国家主席行使了什么职权?
公布法律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
国家主席没有法律否决权。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国家主席必须公布。法律未经国家主席公布,不能生效。
4、国家主席的职权(①发布法律、发布命令)
发布特赦令
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4、国家主席的职权(①发布法律、发布命令)
发布动员令
习近平签署中央军委2019年1号命令,向全军发布开训动员
宣布战争状态
4、国家主席的职权(②任免权)
任免权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全国人大和国家主席的任免权的区别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人大享有任免权。全国人大产生国家主席、国务院、最高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其中国家主席、最高监察委员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长均应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后即时生效,并不需要经国家主席任命;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等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或常委会的决定来任免。
4、国家主席的职权(③外事权)
外事权
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4、国家主席的职权(④授予荣誉权)
授予荣誉权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4、国家主席的职权(④授予荣誉权)
当前,中国确立了以“五章一簿”为主干的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五章”是指“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八一勋章”“友谊勋章”以及”国家荣誉称号”。国家荣誉称号,是国家最高荣誉,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
课堂小结
我国国家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产生:
性质:
任职条件:
任期:
职权: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是国家元首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