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学习目标
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性质和职权。
结合时政材料,区分国家主席的主要职权。
培养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增强对国家主席
的崇敬、热爱之情。
根据课前的自主预学,结合课本第81—82页的内容,同桌间交流以下问题:(佩戴口罩,保持距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性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怎样产生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任职资格、任期。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
预学交流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
第
二
第
框
目
一
4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从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构成看,国家主席的性质是?
国家主席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性质、地位
性质: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
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
国家主席、副主席是怎么产生的呢?
人大代表
选举
组
成
会议主席团
提名
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名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各代表团讨论
提
交
多数票原则
提
交
全国人大
等额选举
产生国家主席、副主席
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产生程序
8
▲国家主席习近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制度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1954年召开第一届全国人大以后开始设立;1968年开始悬空;1975年通过的《宪法》删除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条款,取消此一职务;1982年通过的《宪法》恢复了主席和副主席设置。
▲副主席韩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高级领导人。
根据宪法规定,国家副主席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工作;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在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补选。
要想成为国家主席、副主席,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年满四十五周岁
0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任职要求:
第七十九条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补充拓展:1982年宪法修改了1954年宪法关于国家主席的候选人的年龄,即把35周岁改为45周岁。这是因为国家主席的职务对国家和人民来说,关系重大。国家主席必须是政治成熟、经验丰富、阅历广泛、具有较高声誉和威望的公民,如果达不到一定年龄,难以具备这些条件。
刘少奇
李先念
杨尚昆
江泽民
胡锦涛
习近平
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四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五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毛泽东
第一代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领导人
第二代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领导人
知识拓展
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宪法 任期 人大任期
国家主席 国家副主席
1954年宪法 1954.9~1959.4
1959.4~1965.1
1965.1~1966
1966~1975 第一届全国人大期间
第二届全国人大期间
第三届全国人大期间
国家主席空缺 毛泽东
刘少奇
刘少奇
朱德
宋庆龄、董必武
宋庆龄、董必武
1975、1978年宪法 1975~1982 不设国家主席职务
1982年宪法
1983.6~1988.4
1988.4~1993.3
1993.1~1998.3
1998.3~2003.3
2003.3~2008.3
2008.3~2012
2012~2018.3
2018.3至今 第六届全国人大期间
第七届全国人大期间
第八届全国人大期间
第九届全国人大期间
第十届全国人大期间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期间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期间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期间
李先念
杨尚昆
江泽民
江泽民
胡锦涛
胡锦涛
习近平
习近平
乌兰夫
王震
荣毅仁
胡锦涛
曾庆红
习近平
李源潮
王岐山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任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年一届
2018年宪法修正案,对79条第3款作出修改完善,把“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这句话删去。
国家主席、副主席任期规定的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PART 2
国家主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