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押江苏卷19题 法律与生活、逻辑与思维
3年考题
考情分析
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庭与婚姻;就业与创业;社会争议解决;遵循逻辑思维规则;运用辩证思维方法;提高创新思维能力。
2022山东卷18题
从2022年山东卷看,《法律与生活》和《逻辑与思维》跨模块考查,实为经典题型。结合我们身边的小事,特别是民法典实施以来的典型案例,经常性搬上我们的试卷。从民事权利和义务、遵循逻辑思维规则角度命题较多,是高考的高频命题方式。我们要掌握法律上的关键词,并要结合情境,运用必备知识,切忌主观臆断的答题,用主体法去回忆相关知识点。
必备知识: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和义务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维权内容:民法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2.权利作用
(1)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2)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3.权利内容
(1)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4.维权原则: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5.基础权利
(1)内容: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2)地位: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6.侵权责任: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1)含义: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作用: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①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②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此外,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2.肖像权
(1)主体:自然人享有肖像权。
(2)含义: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3)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和荣誉权
(1)内容: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2.隐私权
(1)保护: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
(2)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3)原因: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4)发展:①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课 依法保护财产权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1.财产权2.物权3.所有权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类型(1)用益物权(2)担保物权
三、保护创作——著作权
商标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一、要约承诺订合同
1.合同订立的过程
(1)要约:①含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有效合同的要求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二、立字有据更可靠
1.合同的形式
(1)内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
(2)效果:采取何种形式订立合同,有时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2.口头合同
3.书面合同
三、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1.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