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财产权
人身权
民事权利
物 权
债 权
知识产权
股 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亲权、亲属权、配偶权
【学习目标】
1.识记民法典中人身权利的主要内容。
2.识记如何依法维护人身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01
生命健康俱可贵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一、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1)原因:
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要求:
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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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
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注意】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 人格权人人都有 。
二、人身权的范围(内容)
人身
权利
是最基础的权利
是物质性的人格权
(1)地位: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主体:自然人)
(2)重要性: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1.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4)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造成人身损害——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应当补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项人格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强行剪掉他人毛发
疫情期间,甲明知道感染新冠病毒,还到处乱跑,造成10几人感染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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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刀小试
下列行为侵犯了哪项人格权?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民法典》第1179条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1183条 【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依据《民法典》规定,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生命健康权,造成杨某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1200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中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
依据《民法典》规定,杨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是由于学校对杨某及其同班学生夏某、林某和张某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的,所以杨某所在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自我保护,全社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校园欺凌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遭遇侵害时要向老师、家长、学校等求助,要学习一些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技巧。
解决校园欺凌问题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努力。学校要切实肩负起教育管理的责任,经常对学生进行青少年保护相关法律知识教育,采取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