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押江苏卷14题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3年考题
考情分析
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2022辽宁卷8题
2022浙江卷37题
2022浙江卷34题
2021浙江卷37题
分析近几年的新高考地区命题,重点集中在诉讼实现公平
正义这一重要的知识点。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要求;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理解必备知识的掌握程度,常常以生活化情境考查学生。诉讼是高考的高频考点,我们要结合情境,运用必备知识,科学客观的做出选择,切忌主观臆断的答题,特别是要区分材料的考查的指向性。
一、必备知识:
(一)诉讼及其特点
1.诉讼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2.诉讼的特点:(1)公权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2)程序性: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3)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4)终局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3.类型:
区别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诉讼
目的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问题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正确问题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问题
诉讼
主体
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
只能是由被行政管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举证
责任
谁主张权利谁负有举证责任
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公诉人举证,但被告可以提出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
(二)、诉讼权利的内容:(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三)寻求法律援助
1.国家设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2.法律援助的申请
(1)内容: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主体: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四)严格遵守诉讼程序(注意顺序)
1.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2.立案: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律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3.应诉: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4.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等阶段。
5.上诉与二审: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五)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1.处处留心皆证据
(1)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就是证明的依据。(种类: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2)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
2.举证责任倒置
在有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
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其原因在于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二、解题技巧:
1.理解必备知识,做好归纳总结,抓好主干句;
2.读懂材料情境,结合课本必备知识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和辨别;
3.作答时,情境材料、设问和选项三者必须一致。
1.(2022·浙江·统考高考真题)吴某家住西城区,在东城区经营一家炒货店,经调查认定,吴某在经营中存在虚假宣传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据此,东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