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民事权利体系(p5)相关链接
财产权
人身权
民事权利
物 权
债 权
知识产权
股 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身体、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荣誉、隐私权
亲权、亲属权、配偶权
1.2 积极维护
人身权利
内容
第一目
生命健康俱可贵
(一)维护人身权利的依据 (二)人身权利的内容
(三)维护人身权利的要求
第二目
姓名肖像受保护
(一)姓名权的依据、要求、具体表现
(二)肖像权的依据、要求
第三目
名誉隐私不可侵
(一)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含义、要求
(二)隐私权的含义、要求、意义、个人信息的保护
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2022年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导入
第一目
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一)维护人身权利的依据(P7)
回顾: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精神层面)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1.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二)人身权利的内容(P7)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3.(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民法典将这三项权利置于人身权编的前列。
(2)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③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生命权(生命延续)—致死
身体权(身体完整)—致残
健康权(身心健康)—致病
案例判断
三项人格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强行剪掉他人毛发
疫情期间,甲明知道感染新冠病毒,还到处乱跑,造成10几人感染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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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维护人身权利的要求(P7)
任何人在依法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的同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因保护自身权益存在过错使他人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江歌的母亲依法享有向对江歌死亡负有责任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民法典》规定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知识速递(P7相关链接)
本案中,刘暖曦作为危险的引入者,形成江歌生命权受到侵害的损害后果,依法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综合考量事发经过、刘暖曦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确定刘暖曦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事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496,000元。
侵犯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时,侵权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案例导入
采用冒领录取通知书等手段冒用他人姓名上学,构成侵犯他人姓名权,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顶替上大学的过程中还需要身份等个人信息,还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其他公民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权利,并造成损害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目
姓名肖像受保护
2.要求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一)姓名权(P8)
1.依据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