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6.2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第一目 珍惜婚姻
第二目 离婚要慎重
结婚的含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正确对待婚姻?
结婚条件?
结婚登记程序、原因?
离婚自由及限制?
离婚的方式、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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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案例二: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案例三: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第四代旁系血亲,允许结婚,婚姻有效
未进行结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
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伪造证件,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思考: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一
珍惜婚姻
1.结婚的含义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⑴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⑵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注意: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按照一夫一妻原则的要求,有配偶者只能在婚姻终止即配偶死亡或依法离婚后再行结婚,否则构成重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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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正确对待婚姻
(1)义务: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态度:
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一
珍惜婚姻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22,女≥20【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重婚,婚姻无效】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一
珍惜婚姻
4.结婚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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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三旁
二旁
三旁
三直
二直
一代
二直
三直
世代亲等计算法
1:找共同祖先
2同代:找到共同祖先,AB表兄妹,共同祖先A祖父母B外祖父母,AB就是三代旁系血亲。
3不同代:按远的算
一
珍惜婚姻
(1)进行结婚登记的原因
①必要性:
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②重要性: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5、结婚登记程序
⑵结婚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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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01
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申请
登记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两种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特别提醒】: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非法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名词解释:同居关系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异 ①无效婚姻是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重婚),或是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不到法定年龄。
②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③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