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
律
与
生
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知识框架
聚焦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介绍公民一般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了解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
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社会纠纷的解决机制和法律程序
进一步发展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增强法治意识,提供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思考:民法典颁布有何意义?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3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
(1)含义(民法调整的范围)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管理和服从关系
提醒:
民法调整的主体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主体地位必须平等,不平等不适用民法。)
民法调整的内容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法人,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
小赵和小钱是好朋友,一天小赵邀请小钱夫妇周日中午到家中吃饭,小钱欣然同意。于是小赵夫妻精心准备一桌饭菜,耗资600元,并且买了一瓶价值400元的白酒。但周日中午小钱心情不好,没有赴约。最后饭菜没能吃完,浪费了500元左右。
问题是:小赵有没有权利要求小钱赔偿?
民事法律关系就在身边
由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物权、知识产权、债权、股权
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
配偶、亲属、监护
2. 民事法律关系
7
民事法律
关系
财产权
财产所有
财产流转
人身权
人格关系
身份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1)主体
(2)客体
(3)内容
①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②自然人依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种
①即民事权利与义务指向的对象
②所有权关系客体是物,债权关系客体是行为,人身关系客体是人身利益,知识产权关系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①即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②民事权利与义务即对立又统一
奖金应当归圆圆本人所有。
我国民法总则第13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那种认为孩子没有资格享有财产的想法实际上是和一些传统观念有关系的。其实,在现代法治社会,作为未成年人,也是可以作为财产权的主体。
01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02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没有义务替小张还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小张已经年满18周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他的借贷行为具有独立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十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的人,他对卖手表的行为和他的行为能力是不相符合的。因此,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他的妈妈要求把手表要回来,这个主张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
2016年8月,西安市民陈女士等12名业主一次性支付全款166万元,通过内部认购的方式购买了闻天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开发的紫杉庄园 房屋一套,自愿签订购房合同,约定两年后交房。两年后,在房价涨至3倍的背景下,开发商闻天公司并没有按约交房,反而以自己“违法无证销售”(签合同时双方均明知没有预售许可证)为由,将12名业主分别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内部认购合同无效,试图收回所售房产。
陈女士等12名业主
闻天公司
购房合同
约定两年后交房
支付全款166万元
依据所学知识回答:
本案涉及的民事主体包括哪些?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本案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