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五一假期来临
“防溺水”再警示!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每个人来说,都仅有一次,但学生因“溺水”而亡的事故却从未停止!
案例1:7月17日,海南省海口市,4名初中生海边抓螃蟹,1人落水,3人施救,其中1名施救者反而不幸身亡。
案例2:7月16日,上海市港西镇,2名学生岸边钓鱼,1人落水,同伴施救。先落水者获救,施救的16岁男孩溺亡。
案例3:7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一对母女在大黑河边玩,12岁女儿意外滑入水中,母亲施救,两人溺亡。
案例4:7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三名10多岁学生溺亡,2名小学生和1名中学生。
履行好对孩子“防溺水”监护责任
1、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
家长要切实认识到“溺水”的严重后果,通过带孩子阅读和观看相关“溺水”的事故报道、影像资料等,真实的了解孩子一旦落水、溺水,获救生还的几率渺茫。父母陪孩子时,要全时看护,避免意外情况发生;多起家长带孩子到水域和游泳场所玩耍或游泳时,因家长忽视了孩子,或在聊天,或在看手机,导致孩子落水、溺亡。对此,家长一定要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
2、革除“以工作忙”为借口而疏于监护的推诿。
家长不能只顾工作,或“以工作忙”为借口,疏于对孩子暑期的安全监护,要做到对孩子的“四知道(即知去向;知同伴;知归时;知内容)”。而家长对孩子的监护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家长对孩子的要求,例如外出玩耍,不要一味拒绝,不要简单训斥,否则,孩子更容易私自外出;
(2)对于青少年,家长要与孩子约定返回时间,对孩子外出可能遇到的安全风险进行再三叮嘱;
(3)家长要抽出时间多陪伴孩子,多与孩子进行沟通交流,特别是陪孩子一起活动运动,在共同活动中培养亲子关系,也同时能防范安全风险;
要求孩子学习并掌握“防溺水”的一些安全常识。
一是容易导致“溺水”的情况:
(1)不了解水性,对自己的体力和游泳能力缺乏正确估计,进入水中便可导致溺水。
(2)即使是了解水性的人,由于未做充分准备活动,下水后突然遭受冷水的刺激,或者游泳时间过长,体内的二氧化碳丧失过多等原因也会在水下出现四肢痉挛、抽搐,导致失去自主能力而下沉。
(3)不了解水域,在非开放的水域游泳,四肢可能会被水底的水草缠绕而导致下沉,或者陷入泥沙而失去控制能力。
(4)在水中互相嬉戏、打闹,发生意外后又惊慌失措,导致溺水。
(5)身体不好,患有心脏病、贫血、癫痫及其他慢性病的人,可能在游泳中因冷水的刺激而引起旧病复发,从而导致溺水。
是游泳前需要注意的情况:
(1)不要独自一人外出游泳,更不要到不摸底和不知水情或比较危险且易发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地方去游泳。
(2)要清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平时四肢就容易抽筋者不宜参加游泳或不要到深水区游泳。
(3)要做好下水前的准备,先活动活动身体,如水温太低应先在浅水处用水淋洗身体,待适应水温后再下水游泳。
(4)对自己的水性要有自知之明,下水后不能逞能,不要贸然跳水和潜泳,更不能互相打闹,以免喝水和溺水。不要在急流和漩涡处游泳,更不要酒后游泳。
(5)在游泳中如果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如眩晕、恶心、心慌、气短等,要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
(6)游泳抽筋的时候可以选择仰泳,在游泳中,若小腿或脚部抽筋,千万不要惊慌,可用力蹬腿或做跳跃动作,或用力按摩、拉扯抽筋部位,同时呼叫同伴救助。
学生要提高对危险水域的风险辨识能力
1、有危险警示标志标语、防护栏的水域,一定不能前往,甚至下水游泳;
2、对不了解、不熟悉的水域,也不能前往,同时也要劝阻他人不能前往;
3、不去池塘、河流、水库、湖泊等危险水域捉蟹、捞虾、钓鱼;对掉入水中的物品一定不能擅自下水捡拾,要求助父母帮助;不在危险水域附近逗留,不临近水域骑行;
4、户外玩耍要注意水井、窨井、蓄水池、施工挖矿形成的水坑,有的没有防护网、警示牌,要谨防落入;
5、若要游泳,要请求家长陪伴,到正规的、有人经营和看护的场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救援人员的地方游泳。
溺水事故警钟长鸣!
珍爱生命严防溺水!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孩子,
为他们撑起暑期“防溺水”保护伞!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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