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01 先秦时期
1、中原:中原,又称华夏、中土、中州。中原广义上指洛阳至开封一带为中心的黄河中下游地区或整个黄河流域;狭义上指今天的河南省。当与外族对应时,中原又泛指中国。
2、贵族政治:夏、商、西周时期,国家政权由世袭贵族掌握,他们依靠血缘和出身,世世代代垄断国家官职,这就是历史上的世卿世禄制,这一时期的政治称为“贵族政治”。从春秋战国开始,官僚政治逐渐取代了贵族政治。
3、世卿世禄:西周时期,奴隶主贵族世代承袭官职和占有土地、享受土地收入的制度。王室把一部分土地和人民授予卿大夫,令其收受赋税,这些土地称为禄田。卿大夫世代可以承袭官职和占有土地,享受其土地收入。
4、礼乐制度:周代文化的集中体现,相传周公制礼作乐。其核心内容是一套严格贯彻宗法等级制度,分别亲疏贵贱、尊卑上下的礼仪体系,各种礼仪配有相应的乐舞,是各级贵族的政治和生活准则,其目的在于维护等级秩序,解决权力认同问题。秦以后,仍可以有礼乐制的说法。但是秦以后的礼乐制和先秦礼乐制的出发点和目的不一样,先秦时期是维护宗法制、分封制的工具,秦以后是服务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5、国人暴动:周厉王时下令将山林川泽收归国有,不准平民樵采渔猎,并且禁止国人谈论国事。公元前841年,国人忍无可忍,举行暴动,攻入王宫。参加这次暴动的以聚居在镐京的国人为主,故称“国人暴动”。“国人暴动”动摇了西周王朝的统治,直接导致了周王室日趋衰微,逐步出现了分崩离析的局面。尽管有短暂的宣王中兴,但周宣王之后,周幽王烽火戏诸侯,西周最终被犬戎所灭。
6、家国一体/家国同构/家国一体:指一个人既是家族的族长,又是国家的掌权者,同时家族势力在国家的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家就是国,国就是家。如在西周,通过王位世袭制、分封制和宗法制,周王姬姓家族世代垄断着国家各级权力,可以说姬姓家族控制着国家,国家就是姬姓家族的放大。这种政治局面称之为“家国一体”。家国同构:是指家庭、家族和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的共同性。“家”是小“国”,“国”是大“家”。西周依礼制宗法原则建构起来的大宗、小宗结构,构成了一个井然有序的政治实体,它使族权和行政权合二为一,使家族和宗族同时享有政权和族权的双重权力。于是家和国便在政治结构上紧密相连了。
7、工商食官:商周时期,手工业和商业基本上由官府控制,工商业者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在官府作坊和指定的范围内进行,其产品和经营主要是为贵族统治者服务。百工和商贾为官府效力,其衣食住行由官府提供。“工商食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但是由官府控制工商业,极大地限制了民间个体工商业的自由发展,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8、士:先秦时期的贵族阶层,也是古代四民(士、农、工、商)之一。春秋时期,士大多为卿大夫的家臣,有的以俸禄为生,有的有食田。战国以后,士逐渐成为统治阶级中知识分子的通称,是脱离劳动生产的读书人。
9、三家分晋:指春秋末年晋国被韩赵魏三家瓜分的事件。春秋中期,晋国公室日弱,卿大夫渐强,韩、赵、魏、智、范、中行氏“六卿”专政。春秋后期,韩、赵、魏三家最终消灭了范氏和中行氏。又攻灭智氏,瓜分其地。韩、赵、魏三家势均力敌,控制着晋国政权,晋公室名存实亡。公元前403年,韩、赵、魏三家同时派人朝见周天子,周威烈王正式承认三家为诸侯。公元前377年,三家灭晋,三分其地。
10、尊王攘夷:齐桓公为争霸中原打出了“尊王攘夷”的旗帜。“尊王”,即尊崇周王的权威,维护周王朝的宗法制度。“攘夷”,即对游牧于长城外的戎、狄和南方楚国对中原诸侯的侵扰进行抵御。齐桓公实行的“尊王攘夷”政策,使其霸业更加合法合理,具有维护奴隶制统治秩序的含义。同时,也保护中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11、井田制: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土地所有权属于周王。周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但臣下只有世代享用权,不得转让和自由买卖(如西周后期出现以土地作为交换物,则说明井田制松动或土地私有制萌芽),还要缴纳一定的贡赋;在生产方式上,奴隶主贵族强迫奴隶集体耕种。井田制是西周政治统治的经济基础,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生产力发展,井田制逐渐崩溃。
12、相地而衰征:齐桓公时管仲改革的措施之一。即不管是公田私田,一律按土地的优劣征收不等的赋税。如此一来,地尽其利,民尽其力,扩大了税源,增加了国家财政收人,为齐国经济的振兴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奴隶主土地国有,承认土地私有的合法性,对封建生产关系起了催生的作用。
13、初税亩:春秋时期鲁国在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指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按土地面积纳税。它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初税亩的实施,增加了财政收入,适应和促进了新生的封建土地占有关系,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14、自然经济/小农经济:自然经济:自给自足的经济,生产主要是为了满足生产生活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