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专题四 社会争议解决
2023年高考政治二轮复习(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课标要求】
1.识别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不同的调解方式,明确调解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2.列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济仲裁等仲裁形式,明确仲裁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3.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4.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核心素养】
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意识,学会依法解决争议,学会寻求法律援助
科学精神:正确认识解决社会争议的不同方式,正确理解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学会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知识体系】
【主干知识梳理】
核心考点一、认识调解与仲裁
一、调解
1.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提醒】人民调解不同于当事人自行和解,也不同于诉讼调解,只有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才属于调解解决纠纷。人民调解是不打官司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
2.调解的类型:诉讼调解和诉讼外调解
性质不同 主体不同 效力不同 作用不同 是否收费
人民
调解 属于诉讼外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是我国民间一种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途径 不收费
行政
调解 属于诉讼外调解 行政机关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方便、高效率 不收费
仲裁
调解 属于诉讼外调解 仲裁委员会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加便捷
经济,对外影响更小,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 收费(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诉讼
调解 属于诉讼调解 法院 具有等同于判决书的法律效力 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途径 收费
3.调解的特点
(1)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
(2)尊重当事人权利
(3)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4)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5)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诉讼和解 调解
含义 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是指在有关组织、机关、机构、个人或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
法律地位 不具有民事诉讼原则的法律地位 具有民事诉讼原则的法律地位
适用范围 一般发生在民事诉讼中 一般适用于民事纠纷
法律效力 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与判决书、调解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法律效力。
【知识拓展】比较调解与和解
种类 主持者 特点 效力
诉讼
调解 人民法院 目的是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诉讼外调解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 ①尊重当事人的权利。
②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①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②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行政调解 国家行政机关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仲裁调解 仲裁机构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知识总结】全面理解调解
二、仲裁
1.仲裁的含义: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提醒】我国的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等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2.仲裁的类型: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3.仲裁的特点
(1)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使用。
(2)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3)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因此,更加便捷经济(4)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知识拓展】 一般民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
【提醒】当事人就其所发生的争议,只能在仲裁和诉讼之间选择其一加以适用,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就统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核心考点二 诉讼与诉讼权利
一、解析三大诉讼
1.诉讼及其特点
诉讼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3.诉讼的主要类型: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见下一页列表)
仲裁 诉讼
管辖方式 协议管辖 强制管辖
仲裁庭或审判庭组成方式 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并自主选定或者委托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