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4课 西汉与东汉——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巩固
1、 西汉的建立与“文景之治”
1.建立:BC202年,刘邦建立汉朝,定都长安,史称西汉。
2.汉初治国政策:
(1)政策、措施:黄老无为思想、“与民休息”
减轻赋税、徭役和刑罚,提倡节俭,减少财政支出
(2)原因:汉初人口锐减,经济凋敝,吸取秦亡教训。
(3)结果:经济恢复、社会稳定、“文景之治”
3.汉初政治制度——“汉承秦制”
中央(三公九卿)
地方(郡国并行)→分封诸侯王(王国问题)→汉景帝平定七国之乱
△汉朝削藩: 汉高祖:诛异性,封同姓; 汉景帝:晁错削藩; 汉武帝:推恩令
“汉承秦制”
汉朝基本上承袭秦朝制度,但对秦制又有所损益。汉朝基本承袭了秦朝创立的皇帝制度、三公九卿制、郡县制,但又在地方推行封国制。汉朝承袭了秦朝的法律制度,在秦律的基础上进行了删减。汉朝承袭了秦朝的赋税、徭役、兵役制度,在此基础上又有所发展。
“秦制”
“汉承”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皇帝制度和三公九卿制
监察制
中央继续设御史大夫。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汉武帝时实施刺史制度,监察郡国等地方高官;东汉时刺史地位进一步提高,后成为地方长官,掌军政
郡县制
郡守县令的任免权归皇帝
田租、户赋、徭役、兵役制
西汉发展为编户制度,以加强对人民的管理和控制
2、 西汉的强盛(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1) 政治上
1.推恩令:诸侯王死后,除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可将封地再次分封给其子弟作为侯国,由皇帝制定封号。(“大国不过十余城,小国不过十余里”)
“左官律”:凡在诸侯国任官者,地位低于中央任命的官吏,并不得进入中央任职(限制诸侯国网罗人才,防止他们从事非法活动)
“附益法”:朝廷大臣结交诸侯,帮助其获得不正当利益,或者自己受贿,为附益,重者至于弃市(严禁封国的官吏与诸侯王串通一气,结党营私,以达到孤立诸侯王的目的)
削弱诸侯国与其他官员的勾结。
“酎金夺爵”:公元前112年,汉武帝以诸侯王所献助祭的“酎金”成色不好或斤两不足为借口而夺爵,被夺爵者达106人,占当时列侯的半数。至此,王侯虽然还存在,但只能“衣食租税”,不得过问封国的政事,封土而不治民。
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基本上结束了汉初以来诸侯王割据的局面。
2.中外朝(内外朝)制度
中朝(内朝):皇帝亲信组成,决策机构
外朝:三公九卿(汉承秦制)
尚书令作用开始提升
3.官吏选拔制度:察举制
(1)推选标准:“孝”和“廉”
(2)选官过程: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进行考察,选取合适的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最后经考核再任命。
(3)制度利弊:利:个人的社会背景、家庭出身不再是选拔任用官员的唯一依据,有利于招徕各类人才,提高官员质量。任免权由中央掌握,加强中央集权。
弊:后期弊端日益严重,地方官员往往推荐名门望族的子弟,而不问学识品格,被察举者名不副实。
4.完备监察制度:将全国分为13个州部,分设刺史,负责对辖区内郡级官员及子弟和豪强势力进行巡视监察。
5.任用酷吏治理地方,严厉打击豪强、游侠等社会势力的不法行为
(2) 经济上
1.改革币制,将铸币权收归中央,统一铸造五铢钱(上林三官钱)
2.盐铁官营,由政府垄断盐、铁的生产和销售
3.均输平准,国家插手并经营商业贸易,增加收入,平抑物价。
4.抑制工商业者,向他们征收财产税。
算缗:向大商人、高利贷者、手工业者征收的财产税
告缗:鼓励知情者告发,属实者魔兽被告发者全部财产,惩罚戍边一岁,奖励告发者没收财产的一半。
(3) 文化上——“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1. 背景:①汉初,遭秦始皇“焚书坑儒 ”政策摧残的儒学逐渐抬头
②汉武帝时期,边境不宁、王国势力日益膨胀、土地兼并剧烈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主张“无为而治”的黄老之学已不能满足国家统治需要。
③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适应国家统一的发展形势,积极有为的政治思想成为汉武帝开拓大一统局面的需要。
2. 内容:强化集权——“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加强君权——“君权神授”“天人感应”
缓和矛盾——“施行仁政”“德刑并用”;维护统治——“三纲五常”
3. 影响:
积极①思想:确立儒学独尊地位,使儒学成为我国封建社会主流意识,有利于大一统国家的发展。
②政治: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一、增强民族的统一认知感和凝聚力
③教育:推动教育的发展
消极:不利于思想多样化,钳制了思想,不利于学术的发展。
【总结】
领域
措施
目的或作用
政治
颁布“推恩令”
削弱了诸侯王的势力
设置中朝
加强皇权,削弱相权
实行以察举制为代表的新的官吏选拔制度
选拔更为优秀的人才
将全国划分为13州部,分设刺史,对辖区内部郡级官员及子弟和豪强势力进行监察
加强对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