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考试 诚实做人 课件-2022-2023学年高中主题班会

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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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拓展
教材版本 高中拓展之班会育人
年级 -
章节 行为习惯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其他
学年 2023-2024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3.16 MB
发布时间 2023-04-18
更新时间 2023-04-18
作者 末末酱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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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诚信考试 诚实做人 主题班会 在中华儒家思想中,其核心理念就是追求“礼义仁智信”,而其中的信字指的就是诚信。“诚信”不论对于国家、还是对于个人,都是十分的重要,正所谓儒家思想中所强调的那样: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昌。学问之道,同样也来不得半点的虚伪和欺骗。就拿考试作弊来说吧,众所周知,屡见不鲜,甚至在中考和高考中也频频出现,这不仅仅是治学态度的问题,更是个人思想品质和人格的问题,靠着考试作弊拿到的是戴着面具的分数,丢失的却是自己心灵的纯洁。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北宋时期的著名词人晏殊,就为我们做出了很好的榜样。在晏殊十四岁时,有人把他当做神童举荐给皇帝。皇帝召见了他,并要他与一千多名进士同时参加考试。结果晏殊发现考试是自己十天前刚练过的,就如实向真宗报告,并请求改换其他题目。宋真宗非常赞赏晏殊的诚实品质,便赐给他“同进士出身”。通过这件事,也使得晏殊在群臣面前树立起了信誉,而宋真宗也更加信任他了。从这篇小故事中可以看出如果一个人他具有诚信的品质,那么这个人便会得到别人的尊敬。 诚实守信是每个学子所应遵守的准则,只有守住心里的一份坚持,方能在日后竞争激烈的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在我们的身边,也不乏有许多诚实守信的同学,他们能够做到认真独立完成每天的作业;每次限时作业,无论老师在与不在,无论线上还是线下,都能够做到对自己负责,对考试的真实性负责。 如果仅是为了相对漂亮的分数,或是逃避一时的难堪,而在自己的回忆里留下了不光彩的一笔,岂不可惜。那些靠投机取巧,弄虚作假而得到的高分是不值得炫耀的。也许诚信考试得来的分数不会太如意,但这正好是让自己和老师发现自己薄弱知识点的好机会,通过考试发现自身的不足,再通过努力去弥补自己的不足,才能一步步取得进步。所以,作弊是最愚蠢和短视的行为,我们应当做一个光明磊落的人,赢要赢得别人心服口服,即使输也要输得坦坦荡荡。 考场违纪及作弊行为 考试违纪行为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十)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十一)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 (十二)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的; (十三)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或出现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或考生座位上有以上物品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十)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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