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夫妻地位平等-【政治优课PPT】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同步PPT课件(统编版)

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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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导入新课 诗人舒婷通过拟物化的艺术手法,用木棉树的内心独白,热情而坦诚地歌唱自己的人格理想以及要求比肩而立、各自独立又深情相对的爱情观。说明最好的爱情,最好的夫妻就是你很好,我也不差,双方彼此平等又独立。从法律角度,这体现 了什么? 夫妻地位平等 思考与探究 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 主讲人:上官老师 新课程标准 1、理解夫妻平等的内涵,懂得夫妻平等在维系婚姻、构建和睦家庭中的重要性。 2、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懂得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表现。 3、懂得夫妻财产制的主要内容,了解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范围。 4、知道夫妻约定财产的主要内容,明确约定财产制中的约定条件、方式、内容以及该制度的意义。 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认同我国法律对夫妻平等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2、科学精神:夫妻平等不等于平均,明确处理家庭问题也要秉持科学精神。 3、法治意识:培养平等、法治意识,财产需要依法处置,财产问题、子女问题要协商解决。 4、公共参与:在生活中做好夫妻平等关系的宣传,给夫妻财产纠纷提供法律帮助。 议题一 婚姻家庭谁作主夫妻财产平等 议题二 总议题 如何构建和谐的夫妻关系? 男权思想要不得 夫妻人身平等 情境材料——江西天价彩礼事件 新华时评:一些农村地区存在“条件越差彩礼越高、家里越难彩礼越高”的现象,个别家庭甚至“因婚致贫”。还有的家庭囿于重男轻女的落后观念,将嫁女所得的彩礼用于给儿子娶媳妇,形成区域性彩礼金额越涨越高的恶性循环。现实中,高价彩礼屡屡引发社会问题。或让适婚青年“谈婚色变”,或让本应喜结连理的男女情感破裂,甚至反目成仇直至引发刑事案件,上演“人财两空”的悲剧。即使成婚,高价彩礼也埋下了矛盾隐患,加剧了双方的不平等地位,进而影响到家庭关系和夫妻情感,让尚未稳定的婚姻关系平添变数。 思考与探究 ——平等的人身关系 议题一 男权思想要不得 夫妻人身平等 一、夫妻关系 1. 确立——登记结婚。 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无直接物质利益因素的权利和义务。 基于物质利益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一、夫妻关系——2. 内容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说明:夫妻财产关系是基于夫妻人身关系而产生的,从属于夫妻人身关系。 一、夫妻关系—— 3. 核心 夫妻平等 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相关链接——夫妻平等的实质 1、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二、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表现 01 02 2、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二、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表现 参加生产、工作 妇女享有参加生产、工作的自由权而不受干涉,是妇女享有与丈夫平等地位的前提。 参加学习 保证妇女学习的自由权,进而保障家庭中平等地位,有利于子女培养以及民族文化素质的提高。 参加社会活动 参政议政活动、文化活动、群众组织、谁团体组织的活动,公益活动等。 王刚是某建筑公司的经理,与中学教师张燕结婚,婚后有一对双胞胎。张燕想给男孩取名为王龙,女孩取名为张凤,结果王刚不同意,坚持两个孩子都姓王。王刚整天忙于公司业务,家务全落在张燕身上,产假结束后,张燕要上班了,想请个保姆帮忙做家务,王刚不同意,坚持要张燕辞掉工作,在家做全职太太。两人意见不一致,导致矛盾激化。 思考 (1)你认为子女应该随父姓还是随母姓?为什么? (2)请运用有关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王刚的行为进行简要评析。 以案说法 解析 (1)夫妻在家庭婚姻中地位平等。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2)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王刚的行为没有处理好夫妻间的人身关系,没有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侵犯了妻子的权利和自由。 以案说法 2、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二、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表现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思考与探究 ——平等的财产关系 议题二 婚姻家庭谁作主 夫妻财产平等 1、夫妻财产关系的特点及其范围 一、夫妻财产关系 注意:夫妻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是两个概念,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01. 特点 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02. 内容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03. 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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