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课标要求
素养培育(教师独具)
1.识别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不同的调解方式,明确调解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2.列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济仲裁等仲裁形式,明确仲裁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3.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
1.科学精神:明确调解的含义、类型、效力,明确仲裁的作用、种类、特点,明确诉讼的含义、要求、特点、类型,比较不同方式的特点
2.法治意识:依法选择合适方式解决纠纷
►[观点辨析]
1.调解就是协商解决纠纷。
[纠正] 调解需要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协商只需要当事人参与。
2.人民调解的机构是政府机关。
[纠正] 人民调解的机构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3.相比之下,仲裁与诉讼更适宜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纠正] 相比之下,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4.行政调解由仲裁机构主持进行。
[纠正] 行政调解由国家行政机关主持进行。
►[情境思考]
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相比,诉讼有何特点?
[提示] 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诉讼具有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辨别区分]
仲裁调解不同于仲裁,诉讼调解不等于诉讼。
[全面理解]
商事仲裁实行或裁或讼原则,劳动仲裁不全受此限制。
核心考点 调解、仲裁与诉讼
[考点透析]
1.调解
(1)类型
诉讼外调解
诉讼
调解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仲裁调解
主
体
人民调解
委员会
国家行政
机关
仲裁机构
人民
法院
效
力
调解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须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才有强制执行效力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性
质
诉讼外
调解
诉讼外
调解
诉讼外
调解
诉讼
调解
优
势
主动、简捷、及时、广泛性、情法融合
符合国情、具有专业性、综合性
专业性高、一裁终局、保密性强
素质高、程序规范、法律效力高
缺
点
程序不规范、调解员队伍不稳定,素质不齐
独立性欠缺、效力不足
一裁终局
程序
复杂、
周期长
费
用
不收费
不收费
调解不收费,但是仲裁和诉讼本身是要交费用的
(2)特点
①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
②尊重当事人的权利。
③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调解与和解
调解
和解
法律
地位
是指在有关组织、机关、机构、个人或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具有民事诉讼原则的法律地位
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不具有民事诉讼原则的法律地位
适用
范围
一般适用于民事纠纷
一般发生在民事诉讼中
法律
效力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与判决书、调解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2.调解与仲裁
调解
仲裁
区别
依据
没有固定的程序规则,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能达成调解协议
依仲裁法或仲裁规则进行,裁决的依据是事实和法律
协议
达成
须经当事人同意
仲裁庭独立作出
效力
经双方签收后发生约束力
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
都遵循自愿原则,都不借助国家权力的争议处理方式,都由第三方居中处理争议
我国的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等不能通过仲裁裁决。当事人就其所发生的争议,只能在仲裁和诉讼之间选择其一加以适用,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仲裁的适用情形
(1)不能仲裁的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商事纠纷:实行或裁或讼,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仲裁协议通常出现在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中,并应当载明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等信息。
(3)劳动纠纷
①仲裁前置:劳动争议属于特殊的纠纷,大多数劳动争议需要仲裁前置,劳动仲裁是到法院起诉的必经程序、前置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出现以下情形,应先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决定,之后才能提起诉讼: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