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课标要求
素养培育(教师独具)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1.科学精神:理解结婚与离婚,明确夫妻关系人身和财产关系平等
2.法治意识:能够正确分析家庭婚姻关系
►[观点辨析]
1.男女双方举办了婚礼就确立了夫妻关系。
[纠正]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2.订立婚约,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开始。
纠正: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
3.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纠正:“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情境思考]
举办了婚礼,婚姻就合法有效了吗?
[提示] 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婚礼与婚姻是否合法有效没有必然联系。
►[观点碰撞]
有人认为,在我国,子女应该随父姓。对此,你是如何认识的?
[提示] 子女随父姓是传统做法和常见现象。但夫妻人身地位平等,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情境思考]
婚姻存续期间入账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提示] 如是婚前投稿、婚后入账的稿费,属于个人财产。
核心考点 珍惜婚姻
[考点透析]
1.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一夫一妻。
(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2.结婚的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结婚的程序
申请
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登记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4.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情形
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实质
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
请求
权人
只能是当事人本人
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知情者也可举报
请求
权的
存续
期间
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申请时效的,可按离婚案件处理
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例外
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
点
①都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具有登记结婚的形式
②都欠缺婚姻家庭编规定的法定结婚条件,属于违法婚姻,而不是合法婚姻
③法律后果相同,均为自始无效,从婚姻成立之日起即不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
④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⑤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于关于婚生子女父母子女的规定
⑥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5.同居关系不属于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
同居关系
婚姻
没有配偶
有无不定
名义
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未必以夫妻关系生活
大家认为是夫妻关系
大家不认为是夫妻关系
登记
未进行结婚登记
6.离婚要慎重
(1)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2)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7.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8.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9.夫妻财产
(1)内容和处置方法
内容
内涵或范围
处置
共同
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