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两者相辅相成。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
西方法律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英国和法国分别发展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强调司法独立、保护个人权利。
新中国成立后,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就,形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专题 法律与教化
第八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2023届高三历史二轮专题复习
【课程标准】
1.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2.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五服
法治
教化
礼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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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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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刑》
《汤刑》
《九刑》
前1046年
前771年
前221年
春秋战国
秦
汉
魏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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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
宋元
明清(前期)
1840年
1368年
618年
907年
220年
前2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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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产“铸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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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
法治
↑
↑
《秦律》睡虎地秦简
《九章律》张家山汉简
《唐律疏议》
《宋刑统》
《天圣令》
↑
↑
《大明律》
重视律
司法实践,援引唐律
《大清律例》
↑
“敬天保民”
儒家
“德治”
焚书坑儒
罢黜百家,尊崇儒术
大唐开元礼
理学
《吕氏乡约》
六喻
圣喻十六条
《圣谕广训》
礼法之争
以法治国
礼法结合
一、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礼教
时代 法律 教化 礼法关系
夏商西周
春秋战国
秦
汉
魏晋
唐
宋
元
明
清
时代 法律 教化 礼法关系
夏商西周 禹刑、汤刑、九刑 夏商:重刑轻德;
西周:礼乐制度,敬天保民
春秋战国 成文法诞生,法家思想盛行 礼崩乐坏;儒家德治思想
秦 秦律,严刑峻法 焚书坑儒
汉 九章律;二年律令 独尊儒术
魏晋 以经注律,律令儒家化 三教合一,儒学受到挑战
唐 唐律疏议,中华法系确立 大唐开元礼,封建礼仪之大成
宋 宋刑统,天圣令 理学广泛传播,向基层渗透
元 司法实践中援引唐律
明 大明律,律例合编 太祖六谕
清 大清律例 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
礼法并存
礼法对立
礼法结合
约律融合
约为律用
拓展1:宋代到明清时期乡约制度的变化以及乡约的积极作用。
变化:宋代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乡约从民间自发到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积极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有利于发展生产;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拓展2: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1、深受宗法观念的影响,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2、法律出于皇权,维护皇权,是君主专制的工具,专制色彩浓厚。
3、传统法律制度有着浓重的等级观念,“刑不上大夫”,在天理、国法、人情关系上协调统一。
4、在“天下本位”和“义务本位”影响下,中国传统法律只规定义务而忽略权利。
5、重伦理关系,孝亲亲伦;重社会和谐,强调调解息争。
重点总结
主题 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历程、特征与影响
1.法律儒家化的历程
(1)两汉时期,这是儒家思想法律化的开始阶段。引用春秋时期的儒家经典进行判决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开端。
(2)魏晋南北朝时期,这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深入阶段。在这一时期,儒家思想开始渗透到立法领域,掀起了古典注释的高潮。这样的法律与原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中国法律的儒家化也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2.法律儒家化的特征
(1)礼法思想融合。
(2)突出重刑轻民。
(3)礼法界限模糊。
(3)隋唐时期,这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最后完成阶段。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进程在隋唐时期基本完成。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的影响,被全面地反映在一部作为中国古代法典的代表作——《唐律疏议》中,唐律使儒家思想和封建法律融为一体,形成了儒法合一的法律体系。
典型例题
(2018·年全国新课标卷1·40)宋代一些地方实行乡约制度,其功能主要是扬善惩恶,制定规约进行道德教化,并建立民间组织和相关的赏罚制度。明清时期,宣讲“圣谕”成为乡约最重要的内容。当时,由地方官吏广泛推行乡约制度,设立乡约组织,每月召集百姓宣讲、教化。
——据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等。
教化理念之德性化;教化途径之系统化;教化手段之多样化
《东方杂志农村之娱乐》载:“豆棚茅舍,邻里聚谈,父诫其子,兄勉其弟,多举戏曲上之言词事实……”材料反映了戏曲( )
A.成为封建思想的传播工具 B.成为市民主要生活娱乐内容
C.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