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八课第一框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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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迈出创业第一步
1.创业步骤
(1)选择经营主体:
形式: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区别:不同形态的经营主体在成立条件、出资人的责任承担等方面有所不同。
经营主体形态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结构简单
出资人对经营主体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组织结构严格
股东以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承担有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内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须订立投资人协议、制定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和公司住所、组织机构等。
(2)准备相应的文件
意义:确立了股东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股东会/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总经理
办
公
室
财
务
室
信
息
部
审
计
室
后
勤
部
其
他
部
门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组织机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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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企业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
①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②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登记的,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③企业发生变更、终止的,也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国家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4)依法及时公示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
导致创业失败的原因各种各样,创业者缺乏法律意识是其中之一。因此,创业者有必要在创业之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
(5).创业之路,法律相伴
我想开个网店实现创业梦想,要不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信息公示作出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等,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成成和小峰都喜欢各类新奇的事物,盼望着长大之后能够自己创业,成为发明家和企业家。他们读有关计算机和互联网发展的书籍,发现当今在数字技术领域名列前茅的大公司,有好几家是由其创始人在自家车库里“鼓捣”起来的。他们也想着从学生时代就开始“车库创业”,却没有从法律上找到对应的实体。
(1)结合生活实际,议一议哪种经营主体更适合成成和小峰的“车库创业”?
(2)结合生活实际,说一说他们两人创业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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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业者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根据两人的情况,创办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比较合适。
(2)①创业的第一步,需要考虑创办什么样的经营主体。
②创办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文件。
③创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④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
Part 2
市场竞争讲公平
1.公平竞争:
(1)依据: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
2.不正当竞争的主要行为:
(2)要求: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
(1)“搭便车”行为(也称混淆行为)
含义: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行为。
危害: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1)含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2.不正当竞争
(2)突出特点:就是通过躲避法律或直接违反法律的方式,采取弄虚作假、欺诈和其他损人利己的手段以谋取高额的利润。
(3)不正当竞争的主要行为:进行虚假宣传、制作虚假广告的行为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4)其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法律还规定,禁止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甲厂为一白酒生产企业,该厂产品质量不高,销路不畅。该厂在市场调查中发现,乙厂所生产的“云仙”牌46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