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导--情景导入
当身陷诉讼活动之中时,总会遇到委托代理人、辩护人,庭审中要不要申请回避,没钱打官司怎么办等问题。关于诉讼权利你了解多少?
1.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2.上诉的时效是多久?
3.法律援助的必要性、含义和内容?
4.法律援助的申请(适用情形)★
5.法律援助的程序与要求★
自主学习
诉讼权利面面观
01
第一部分
4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相关链接】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办理任何案件均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重要宪法原则在诉讼领域的体现。
②主要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当事人
①适用情况: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
委托
实体权利是指实体法所确认的的权利,如经济法中的经营权,商事法中的股权、消费者权益法中的知情权等。
程序性权利是指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如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上诉权和辩护权、代理权、申请回避权等。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2.诉讼权利的内容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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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9相关链接1: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原告/被告)
刑事诉讼
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
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
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①含义: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②意义: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注意:
1.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决定延期审理。
2.诉讼权利的内容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检人(三员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上述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在民事诉讼中
在刑事诉讼中
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P89 相关链接二: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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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两审终审: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②上诉自由: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是: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得上诉或抗诉。
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想一想:公民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任何时期都可以提起上诉吗?
2.诉讼权利的内容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知识衔接
①
法
院
的
组
织
结
构
②上诉期限 P89-2
一审判决(实体) 一审裁定(程序)
民事诉讼 15日 10日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10日 5日
注意:上诉应当提交上诉状,即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口头上诉无效。(89页补充)
①判决是解决实体法律关系,裁定是解决诉讼的程序性问题,裁定一般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中止诉讼、驳回起诉的裁定。
②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