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权利有保障于法有据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一般侵权责任(过错责任)
2、特殊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侵权责任)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1、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
2、侵权责任和承担方式
3、诉讼时效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课前回顾
第四课
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生活中常见的民事权利越界的事例
跳广场舞,这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生命权健康权的表现。但一些老年人把广场舞的声音放得很大,或者占据公共场所,这就侵犯了他人的休息权,侵犯公共利益,权利越界了
再如网购中,一些买家夸大商品瑕疵,恶意评价说是严重的质量问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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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1.权利的含义:
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权利意味着人们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
2.民事权利限制的内容:
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公平、诚信、守法、公序良俗)
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案例一:
记者实地探访插旗菜业得知,该企业标准化腌制池腌出来的酸菜是用来加工出口产品的,老坛酸菜包里的酸菜则是从外面收购来的“土坑酸菜”。
记者跟随公司的货车,在附近一片农田里,找到了腌制酸菜的土坑。工人们有的穿着拖鞋,有的光着脚,踩在酸菜上,有的甚至一边抽烟一边干活,抽完的烟头直接扔到酸菜上。而这些酸菜在被插旗菜叶收购时,插旗菜业并不对卫生指标进行检测。
思考:记者实地探访并进行新闻报道,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案例二:言论自由有边界,口无遮拦易侵权
3.民法对不同权利设定的界限:
①名誉权:
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有下列情形除外: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则构成侵权。
案例三: 2021年12月7日,89岁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赵德馨与《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中国知网”运营方)的侵权纠纷案引发大众热议,话题冲上热搜。
老人接受媒体采访谈起维权缘由:“把我100多篇文章收录(到)数据库,还通过电脑、手机这些端口来传播,不仅不告诉我,读者包括我自己下载还要付费,我本人却从没拿到过一分钱稿费。”“为什么我创造的知识成果得不到尊重?”2020年8月,老人选择了维权。在随后的官司中,赵德馨教授全部胜诉,获得相应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开支费用,法院判决知网赔偿赵教授70万元。
②著作权:民法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在著作权上表现明显。
A 作品的合理使用:特定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发表作品;
为课堂教学或者科研,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B 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特定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不需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
在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或者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等。
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在作业中引用了他人文章的一大段话
从同学那里拷贝一份应用软件,安装到自己的电脑上
中学语文教课书中收录一篇某当代作家的散文
以上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为什么?
从网上找到一首流行歌曲,下载到自己的手机上
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作品不侵权。属合理使用。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看这个软件是否被允许安装在多台电脑上。如果该应用软件在购买时被规定只能安装在一台电脑上,那么该同学的行为就构成了侵权。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是在正规网站下载且不是用来向公众传播的,不构成侵权;如果下载的是盗版歌曲,则构成侵犯著作权。
该情形属于法定许可使用的范畴,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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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之际,某作家署名“文涵”,在甲网站发表题为“礼赞百年”的诗作,乙出版社出版的《“诗意心声献礼党”诗歌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社区在党庆文艺表演中集体朗诵了该诗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礼赞百年”在甲网站公开发表后便不再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②“礼赞百年”在《“诗意心声献礼党”诗歌集》中被正式发表
③丙可以不经该作家同意使用“礼赞百年”,但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