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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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诉讼权利面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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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依法保障诉讼当事人的权利》
1.保障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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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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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诉讼权利
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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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2.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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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
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适用情况
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实体权利
程序权利
实体法所确认的权利,如人身权、财产权、安全消费权、知情权
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如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上诉权、辩护权、代理权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刑事诉讼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相关链接
注意: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只有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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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不同点 对象 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设立 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
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 因委托进入诉讼
因法院指定进入诉讼 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
地位 有独立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和其他团体的干涉 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范围内活动
相同点 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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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2.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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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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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含义
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意义
注意:1.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决定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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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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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与分享
孙某与赵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某偿还借款。在开庭准备阶段,赵某申请人民陪审员王某回避,理由是孙某是王某的学生,老师可能偏袒学生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经调查,王某曾是某中学的教师,孙某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孙某进校时,王某已经退休,二人并不认识。于是人民法院作出决定,驳回赵某的申请。赵某不服,申请复议。人民法院经复议,维持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
(1)本案法院驳回赵某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然而本案中因为王某与孙某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关系,因此赵某的回避申请并不符合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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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与分享
孙某与赵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某偿还借款。在开庭准备阶段,赵某申请人民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