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高中政治2023统编新教材一轮专题复习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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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环节:思维导图构建——本课知识框架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一、合同
一、订立合同学问大
1.含义 2.合同的实质 3.常见类型
4.合同成立的决定因素 5.订立原则
二、订立的过程
1.要约:含义、特点
2.承诺:含义、条件
三、合同的形式
1.口头合同
2.书面合同
二、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一、合同履行
1.合同履行的原则
2.履行合同的关键:明确合同内容
3.合同的变更
1.违约责任的实质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3.违约行为的免责:(尤其注意:法定免责)
二、违约责任和担责方式
注意合同的效力:
有效、无效、待定、可撤销(订立合同≠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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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内容
1.内涵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注意】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协议。“平等主体”是民事关系的核心特征。
2.实质 债权关系。在大部分合同中,当事人既是权利人,也是义务人。【举例】
2.类型 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3.原则 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注意: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
第三环节:核心知识探究
一 、合同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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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订立合同的意义***
第三环节:核心知识探究
①交易者角度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②社会财富
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③社会角度
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注意】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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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的法律保障
思考:是否所有的合同都是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好的?为什么?
相关链接:格式条款
(1)含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火车站背面关于“乘车须知”的规定。
(2)作用与不足: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限制: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
保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一 、合同的相关知识
①含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②当事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③法律责任: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1. 要约
①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约束;
②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③要约一般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知识拓展】 要约的构成条件:
二 、订立合同的两个阶段
——要约和承诺
注意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 要约邀请
含义
举例
内容
对象
效力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超市标明商品的价格,是对顾客发出的要约;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菜单等为要约邀请。
具体明确,即是合同订立所必需的主要条款。
内容只是表达了行为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图并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般只向特定的对象发出。
向不确定的人发出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正宗的北京烤鸭,快来尝,快来买!”
“正宗的北京烤鸭,18元一只,快来尝,快来买!”
要约邀请
要约
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2.承诺
(1)含义: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2)承法律责任:
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3)承诺对要约的变更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