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2023
校园欺凌如何治理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其属性由校园事故转化为社会问题。校园欺凌无小事,任意一起欺凌事故背后,都牵连着两个或一群孩子的健康成长。
2016年,教育部等9个部门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
2017年,教育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2021年,教育部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提出各地要摸排死角,杜绝校园欺凌的发生;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诸多代表持续关注欺凌问题,使其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教育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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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现状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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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指受害者被一个或多个学生故意、反复、持续地作出负面行为,对受害者造成身体上及心理上的伤害或不适应。是中小学生之间经常发生的特殊攻击行为,可分为关系欺凌、言语欺凌、身体欺凌、网络欺凌等形式。
校园欺凌的发生率为32.4%。与以前其他课题作的调查相比,课题认为,近年来校园欺凌发生率总体呈降低趋势,但发生率仍旧偏高。
与2017年中国应急管理学会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的调查报告相比,课题组认为,各形式的欺凌行为发生率有所降低:关系欺凌发生率为10.5%、语言欺凌发生率为17.4%、身体欺凌发生率为12.7%、网络欺凌发生率6.8%。
校园欺凌的“恃强凌弱”特征愈发明显,且父母在欺凌的发生率中影响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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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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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生个体特征上
流动儿童欺凌发生率与普通儿童相近,但留守儿童受欺凌的概率显著高于普通儿童。课题组分析,留守儿童缺乏父母日常照料,在校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容易遭受欺凌。由于青少年时期的男生精力旺盛,多存在“拉帮结派”现象,男生的欺凌发生率显著高于女生,身体健康、成绩较好的青少年受欺凌的概率更小。
在学生的家庭特征上
父母离异或再婚家庭子女受欺凌概率显著更高,而丧偶家庭子女受欺凌概率相对更低。课题组分析,大多离异或再婚家庭背后的原因是父母情感破裂,其子女往往缺乏某一方关怀,父母支持相对较少,因而更易遭受欺凌,而大众对待丧偶家庭子女往往持有“怜悯”“关爱”等心境,因而其遭受欺凌的概率更低。此外,父母学历越高、家庭经济条件越好的家庭,子女遭受欺凌的概率越低。
总的来看,校园欺凌事件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成了更易遭受欺凌的对象,给其身心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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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校园欺凌面临四大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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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不仅给学生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影响,更会对学生心理健康、人格健全带来重重阻碍,给孩子的心灵成长带来永久性伤害。校园欺凌的破解背后究竟有何难点?
(一)法律界定之“空”
法律是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的武器,亦是依法治校的根本依据。当前我国针对青少年保护的法律主要有三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义务教育法》,但其中都未明确界定校园欺凌。
当前校园欺凌事件频发的原因主要在于立法的缺失,正因为现行的相关法律中没有就校园欺凌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以及相关预防和惩戒机制的缺失,最终导致群殴、辱骂、威胁等形式的校园欺凌事件频频在校园内上演。
这一方面是由于法律尚待完善,但另一方面也因为校园欺凌难以监测,不好界定。青少年活泼好动,与同龄人之间经常产生细微矛盾冲突,这种冲突只有产生相应特征后才会转化为欺凌,由于没有专门的核定标准,相当一部分学校只是将欺凌视为普通矛盾进行处理,且欺凌行为中语言欺凌发生频率最高,不仅难以界定,更难以进行监测。
(二)法制观念之“薄”
校园欺凌频频发生且难以破解怪象的另一原因在于学生法制观念的薄弱。
欺凌行为多发生在10-16岁的青少年群体中,由于未成年学生群体阶段性发育的特点,他们的心理发育与生理发育通常会出现短暂失衡的状况,导致心理成熟的程度不足以支配和控制其身体的行为。因此,他们经常会出现遇事不冷静,易冲动、易爆发的情况。且此阶段学生往往专注于课堂学习,普法教育严重短缺:
(三)教师惩戒之“困”
与其他欺凌事件不同,校园欺凌主体大多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均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保护范围之内,且欺凌行为存在着“界定难、取证难、处理难”问题,难以进行刑事或者行政处罚,依法只能予以训诫。
(四)校外教育之“缺”
课题组调查数据表明,校园欺凌多与原生家庭具体状况存在关联,家庭的干预能够显著降低校园欺凌的发生,但实际上家庭有关校园欺凌的教育严重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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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凌治理的四字要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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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查用好“细”字诀
教育部曾多次强调,各地应当“建立健全校园欺凌治理长效机制”,但部分学校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经验不足,缺乏科学的排查工具和手段,且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校园欺凌现象时有发生。
(二)惩处用好“严”字诀
当前少年司法领域配套建设的缺位,导致发生学生欺凌时惩戒手段不多。未成年人保护和未成年人刑事惩戒之间缺乏过渡惩戒机制,由于不到刑事责任年龄,往往只能以当事学生道歉、学生家长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