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解析版+原卷版)-2023年高考总复习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背诵提纲及高考题型训练

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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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三
章节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类型 题集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二轮专题
学年 2023-2024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ZIP
文件大小 386 KB
发布时间 2023-03-21
更新时间 2023-04-09
作者 高中政治资料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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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2023年高考总复习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背诵提纲及高考题型训练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 (1)作用: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特点: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 (3)意义: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2.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法治与德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1)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3)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随练 (基础)1.下列可以成为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①政府机关 ②某个体工商户 ③康师傅方便面 ④某大学财务科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提升)2.初中生小林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证和现金。当晚,电视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当小林归还皮包时,失主以小林是未成年人为由不支付酬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林接受500元酬金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②接受500元酬金是小林的民事权利 ③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皮包 ④该悬赏寻物启事具有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基础)3.阅读材料,完成下面要求。 21岁的张某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8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张某欲花6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车祸死亡。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从“民事行为能力”的角度,判断张某向李某买旧彩电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提升)4.阅读材料,完成下面要求。 吴某为某电子厂的合同工,已满17周岁。近日,她在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价值4700元的手机,其父亲认为她尚未成年,未经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额交易,要求手机专卖店退货,而吴某提出,自己已经是自食其力的工人,可以自己作主,表示不愿退货。 (1)吴某父亲要求手机专卖店退货是否合乎法律规定?为什么? (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必要性 (1)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调整范围: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3.具体内容 (1)平等原则 ①内涵:民事主体不论职位高低、社会状况如何,在民法面前,所有个体一律平等。 ②表现: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互不隶属,享有平等的法律人格;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平等;自由平等地协商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平等地受到保护。 (2)自愿原则 ①内涵:保障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不被国家权力、其他民事主体非法干涉,享有充分的意志自由。 ②表现: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没有强制力影响,因欺诈、胁迫等手段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违背自愿原则的,受欺诈方或者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予以撤销。 (3)公平原则 ①内涵: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 ②要求:对利益或损害的分配在主观心理上应持公平的态度;反对暴利,要求民事活动的结果不能显失公平,否则就应以公平为尺度加以平衡;要求民事案件处理的结果应当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4)诚信原则 ①内涵:是道德标准的法律化,对于民事活动的公平进行具有普遍的控制作用。 ②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心存善意、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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