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统编教材选必二《法律与生活》第六课第一框
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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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星洛 时间: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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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和离婚
夫妻关系
温故知新
婚姻关系
家庭关系
家庭成员关系
继承关系
家庭与婚姻
父母——子女
子女——父母
抚养义务
教育义务
保护义务
赡养义务
扶助义务
保护义务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结婚条件和程序
离婚条件和程序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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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珍惜婚姻
02
目 录 / CONTENTS
离婚要慎重
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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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一 珍惜婚姻
“夫妇和而后家成。”如果说爱情是婚姻的灵魂,那么法律便是婚姻关系的铠甲。男女平等、财产共有。救助义务等法律规定为婚姻关系的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夫妻双方的理解和包容则是实现“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婚姻誓言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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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一 珍惜婚姻
案例分析2——父母同子女的关系是否会因离婚而消除?
案例一
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三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案例三
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年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案例二
男青年小张与同村的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1、结婚意味着什么?合法结婚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案例中的婚姻关系是否合法?
2、你认为早婚早育有什么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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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一 珍惜婚姻
案例分析2——父母同子女的关系是否会因离婚而消除?
概念 结婚
地位 是夫妻关系的起点
内涵 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
意义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该相互忠实,相互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要求 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条件 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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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一 珍惜婚姻
案例分析2——父母同子女的关系是否会因离婚而消除?
材料一中的小武的父亲与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二人属于三代旁系血亲。
因此,小武与小美是四代旁系血亲。
民法典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小武与小美不属此列。
另外,男青年小武在24周岁时与女青年小美登记结婚,小美与小武年龄相差3岁,因此,小美的年龄是21周岁或27周岁,小武和小美均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
案例分析1——小武和小美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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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一 珍惜婚姻
案例分析2——父母同子女的关系是否会因离婚而消除?
案例分析2——小张和小梅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材料二中的小张与小梅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两人可以通过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方式,确立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第一,同居双方为异性,即我们这里所说的同居关系只产生在男女之间;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这是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的本质区别,如果双方办理了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那么双方便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便无同居一说;
第三,同居关系具有持续性、稳定性、自愿性和公开性的特点,同居须是一种有稳定对象的连续行为状态,且双方都出于自愿并且公开。
同居关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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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一 珍惜婚姻
案例分析2——父母同子女的关系是否会因离婚而消除?
案例分析3——小罗和小英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小罗与小英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材料三中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使用伪造的户口办理的婚姻登记应当属于可撤销婚姻。另外,男青年小罗登记结婚时年龄未到22周岁的法定婚龄,不具备登记结婚的条件,属于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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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一 珍惜婚姻
案例分析2——父母同子女的关系是否会因离婚而消除?
民政部最新公布的《2021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764.3万对,比上年下降6.1%。结婚率为5.4‰,比上年下降0.4个千分点。这是自2003年以来,结婚人数首次低于800万对大关,也是36年来的最低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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