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夫妻地位平等-【备课优选】2022-2023学年高二政治高校备课示范课件(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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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夫妻地位平等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家庭与婚姻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
学年 2023-2024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32.87 MB
发布时间 2023-03-20
更新时间 2023-04-09
作者 思政教师洛洛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3-03-20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38190077.html
价格 4.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统编教材选必二《法律与生活》第六课第二框 6.2 夫妻地位平等 FUQIDIWEIPINGDENG 主讲:星洛 时间:xx年x月x日 结婚和离婚 夫妻关系 温故知新 婚姻关系 家庭关系 家庭成员关系 继承关系 家庭与婚姻 父母——子女 子女——父母 抚养义务 教育义务 保护义务 赡养义务 扶助义务 保护义务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结婚条件和程序 离婚条件和程序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01 平等的人身关系 02 目 录 / CONTENTS 平等的财产关系 6.2 夫妻地位平等 环节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 严某是某企业的总经理,温某是另一家企业的业务经理,两人结婚后工作都很忙。温某经常出差,平时应酬亦多,严某为此颇为不悦。严某多次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养活温某为由,劝说温某回家当“全职太太”,均遭到拒绝一次,严某在家接到温某的男客户打来的电话后,要求温某马上辞职回家,否则离婚。温某一气之下搬回娘家。 对夫妻二人的行为,大家有不同的观点。你对此有什么看法? 环节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 案例分析2——父母同子女的关系是否会因离婚而消除? 案例分析1——严某劝说温某回家当“全职太太”是否合理?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夫妻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案例中严某的主张显然是对妻子的歧视,是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体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律制度所倡导的男女平等原则。因此,严某没有权利要求温某回家当“全职太太”,除非温某出于自愿。 案例分析 环节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 案例分析2——父母同子女的关系是否会因离婚而消除? 马某是外企高管,张某是中学教师,婚后育有一子。马某想给儿子取名马龙,张某则想给儿子取名张超。双方就冠姓权问题僵持不下。马某因工作繁忙常常出差,家务全部坐在张某身上。产假结束后,张某坚持要返回工作岗位,请个保姆照顾孩子做家务,马某坚决反对,权张某辞掉工作回归家庭。张某不想放弃自己喜欢的工作。为此,二人经常吵架,感情破裂,直至离婚。 案例分析2——你认为子女应该随父性还是随母性? 你认为子女应该随父性还是随母性?请运用有关法律常识对马某的行为进行分析。 环节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 案例分析2——父母同子女的关系是否会因离婚而消除?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性,可以随母姓。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夫妻双方都要履行义务。 马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没有处理好夫妻间的人身关系,没有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侵犯了妻子的权利和自由。 关于冠姓权的问题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在法律上明确了子女姓氏的选择机会对夫妻双方是平等的。现实中,因为文化传统的影响,孩子随夫姓的居多,但也存在不少孩子跟随母姓的案例。随着性别平等意识的深入人心,也出现了将父母双方姓氏结合在一起使用的办法,孩子的名字中同时存在父姓和母姓。 环节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 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互不隶属与支配。 (1)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②双方所生子女可随父姓,可随母姓。 (2)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 ①表现: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②意义: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平等的人身关系 环节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 案例分析2——父母同子女的关系是否会因离婚而消除? 原告许某(女)与被告肖某(男)于2016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儿一女。两子女出生后一直由许某抚养照料,肖某外出务工。后双方因家庭矛盾经常吵架,2018年2月,双方开始分居。2021年5月,许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婚生儿子由被告抚养、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各自抚养的孩子抚养费由各自承担并互相享有孩子的探望权。原告主张婚后其作为“全职妈妈”照顾小孩、料理家务,负担较多家庭义务,要求肖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被告肖某辩称,同意与原告许某离婚,同意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分配、抚养费负担及互相享有小孩的探望权,确认其平时外出务工,原告在家照顾子女,但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分析3——全职妈妈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环节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 案例分析2——父母同子女的关系是否会因离婚而消除?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电白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调解无效。考虑到原告许某因抚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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