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2023年高考
政治大一轮复习
1
目录
contents
考情考向
1
知识框架
2
考点精讲
3
易错明辨
4
考向探究
5
2
01
考情考向
3
考情考向
课标要求
备考策略
本单元备考要结合生活中的案例,主要考查纠纷的不同的解决的方式(调解、仲裁、诉讼)、诉讼的程序以及证据的收集。考生重点要把握调解、商事仲裁、诉讼等方式以及举证规则,要强化证据意识。
识别不同的调解方式,明确调解制度的特点和程序;列举仲裁的不同形式,明确仲裁制度的特点和程序;解析不同诉讼的特点和程序。
了解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4
知识体系
02
5
知识体系
6
考点精讲
03
7
内容概述:XX%
内容概述:XX%
考点精讲
1.以和为贵选调解
合同整体思路
调解
人民调解
分类
含义
诉讼外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
诉讼调解(法院调解)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地位: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要求: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效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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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精讲
2.便捷经济选仲裁
种类: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
01
不能仲裁: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02
商事仲裁:①或裁或审制度: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②协议仲裁制度: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③不公开审理制度:商事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④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商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03
9
考点精讲
【能力提升】和解、调解与仲裁的区别
项目 和解 调解 仲裁
当事人 一般是争议当事人之间 要有第三人或组织主持 主体是仲裁机构
自愿性 当事人主动自愿达成某种合意 要有第三人或组织主持,仍是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可以依法强制作出
法律
效力 没有法律强制力,当事人可以反悔 经司法确认,有法律强制力,可以凭此申请强制执行,普通的调解协议虽然有法律效力,但是不能以此申请强制执行 有法律效力,可以凭此要求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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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精讲
【能力提升】人民调解与法院调解
类别 人民调解 人民法院调解
调解机构性质不同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
调解人员地位不同 群众 国家审判人员
调解本身性质不同 没有进入诉讼程序,不是诉讼活动 诉讼内活动
调解权的来源与性质不同 属民主自治权利,体现民主平等关系 属审判权的一种表现形式,体现诉讼法律关系
调解对象与范围不同 调解民间纠纷,包括一般民事纠纷、轻微刑事违法引起的纠纷,以及违反社会公德引起的纠纷 所有的民事纠纷以及一切刑事自诉案件
达成调解协议的性质与效力不同 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己的约定自觉履行协议 调解书是国家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案件的结论,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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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精讲
3.三大诉讼
公权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程序性: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
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终局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含义
地位
特点
诉讼
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含义
地位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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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精讲
意义
措施
3.三大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性质 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刑事案件
诉讼目的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诉讼主体 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 只能是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举证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 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公诉人举证,但被告可以提出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
适用法律 主要适用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 主要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 主要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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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精讲
4.诉讼权利
上诉的权利
3
两审终审制: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