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5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本课必背
第一目: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制度
(1)继承的含义: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被继承人、继承人、遗产和继承权
被继承人
继承关系中的死者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3)继承制度的意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4)继承遗产和清偿责任: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
(1)取得继承权的两种根据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2)丧失继承权的行为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④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⑤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第③项至第⑤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3.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①非婚生子女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②养子女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但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③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4.继承份额的分配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5.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这样做,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目: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1)含义: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遗嘱的种类: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3)遗嘱的效力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③打印遗嘱内容打印后,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④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遗嘱继承
(1)含义: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2)意义: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3.遗赠
(1)含义: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
①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②法律规定: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③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补充重点
1.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区别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依据
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
按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
份额
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
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继承人
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