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
单元复习
目录
一、主干知识网络构建
二、易错知识点矫正
三、易混知识点突破
四、易错易混点矫正训练
主干知识网络构建
委托公代
理人或辩护
人的仅利]
钢是优先达择
诉公权利
中请回短
人心解
以和为贵
正确行使
面面现
的权利
行政解
选调解
诉公权养到
上诉的权0
两A双利度
寻求法
园家业立法
津缓砂,制度
i调解
认识调解
律缓助
与仲裁
法律援助
的时象
仲被子有效:径
高事中战
使捷经济
起诉
劳功争议仲截
仲裁类型
透仲裁
起诉与应诉
法成
农村承包合
应诉
回别仲裁
的多元
社会
诉讼实现
严格透守
公开审
解决方式
争议
公平正义
诉设程京
制度
解决
审理与决
开位审理
诉讼是最后途径
两客
市制
公权性
讼及
其特点
程序性
丁官司就视
特点
是打正据
3性
解析三
处处留心
皆正据
证世的内
修局性
大听讼
依去收柴
正据的种均
运用证据
正据的重
民事诉讼
正
要性
政讼
诉公的主闺
要数型
诉公活动的
型事诉讼
举证责任
举证的
重要性
易错㰶知识点矫正
1.产生纠纷时,选择仲裁方式比起诉好。
提示:错误。解决纠纷的手段没有敦优轨劣。除了法律规定
不能采用仲裁的情况外,当事人都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来具
体分析仲裁和起诉哪一种方式更适合自身的情况。
2.所有的纠纷都附能用仲裁方式加以解决。
提示:错误。不是所有的纠纷都能用仲裁方式解决。不能仲
裁的纠纷包括: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易错知识点矫正
3.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好途径。
提示:错误。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各个方式各有优缺
点,诉公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而不一定是最好的。
4.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诉讼。
提示:错误。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行政诉讼主要
由行政相对人是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刑事诉讼
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易错知识点矫和正
5.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一定一致。
提示:错误。在诉讼案件中常出现的“事实”指的是法律事实,它和
现实生活中的事实(生活事实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决定诉讼胜负的是
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和生活事实可
以达成一致,但还有许多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
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所以,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不一定一致。
6.承担举证责任的都是原告。
提示:错误。在民事诉讼中,坚特“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
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易错㰶知识点矫正
7起诉应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出。
提示:错误。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上下级法院之
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为级别管辖,同级人民法院
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为地域管辖。
8.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
因此二审裁判就是终审裁判,无
论何种情况当事人都不能再上诉。
提示:错误。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裁判就是终审裁判
当事人不能再上诉。但是当事人认为二审裁判仍确有错误的,
还可以在法定期那限内申情再审,即审判监督程序。
易错歆知识点矫正
知识扩展:调解仲裁诉讼的区别
纠纷解决
调解
仲藏
诉讼
方式
纠纷解决
当事人与第三
当事人与仲裁委员会
当事人与人民法院
主体
方
纠纷解决
风俗、习惯、
法律、法规与行规
法律、法规
依据
道德、法律
则、习惯
显著特征
自愿性、灵活
自愿性、专业性、灵
公权性、程序性、强
性
活性、经济性
制性、终局性
地位和作
解决纠纷的重
解决纠纷的
解决纠纷的最后途
用
要途径
重要途径
径处于主导地位
易错知识点矫正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类别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性质
民事案件
行政争议案件
刑事案件
诉讼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和犯什
目的
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诉讼
双方当事人均可
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
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
主体
以提起诉讼
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
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公诉人举证,但被告可以提出自己
原侧
罪阵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
适用
主要适用民法典和
主要适用行政法律、法
规和行政诉讼法
主要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法律
民事诉讼法
①都独人民法院主持,审判权都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联系
②都是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的司法活动,都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实现
公平正义。
易混知识点突破
家庭成员间权利义务关系
关系
义务
权利
父母对
父母对抹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