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监督权力行使 增强宪法意识
2.2加强宪法监督
第二课保障宪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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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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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宪法监督制度: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依据特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的制度。
01监督权力行使
1、宪法监督的主体和内容?
2、为什么要加强宪法监督?
3、如何加强宪法监督?
02增强宪法意识
4、为什么要增强宪法意识?
5、如何增强宪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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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力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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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监督权力行使
《人民的名义》赵德汉原型——魏鹏远,曾任国家能源局煤炭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正处级)。
2016年10月17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魏鹏远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此则材料说明什么?
①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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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我国的
监督体系
法律监督系统
政治和政府监督系统
社会监督系统
宪法监督
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人大工作监督
预算监督
党的政治监督和党内纪律监督
政治协商监督
行政监督、政府审计监督
普遍性社会监督
社会群团监督
社会舆论监督
②为了保证国家机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需要建立健全完备的监督公权力行使的制度体系,在这一监督体系中,宪法监督制度具有基础性意义。
课堂笔记:2.为什么要加强宪法监督?
②为了保证国家机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需要建立健全完备的监督公权力行使的制度体系,在这一监督体系中,宪法监督制度具有基础性意义。
权力行使需要接受监督。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
③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我们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
观看视频:《点击宪法关键词——宪法监督》
宪法监督
“谁来监督”呢?
“监督什么”呢?
“如何加强监督”呢?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第九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录
找一找:谁监督? 谁解释? 谁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实施职责?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地方各级人大
01 监督权力行使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否符合上位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该案例体现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节选)
第七章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017年修正前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十条 驾驶燃油助力车、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和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并处罚款。
依照前款规定被扣留的车辆,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托运回原籍,托运相关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承担。
一辆电动车引发的“合宪性审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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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普通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上位法
1.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普通法律,《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上位法,法律效力高于后者。《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明显存在违背上位法的精神,即该条例不合法。
2.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扣留是以当事人拒绝接受处罚后采取的措施。
而《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交通管理部门直接对其采取扣留措施,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存在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规定。
该条例中的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的执法行为存在违规 。
宪法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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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监督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宪法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
合宪性审查和监督,即审查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使其与宪法不抵触;
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的违宪行为,追究其违宪责任,维护宪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