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新课导入—常回家看看
广料音及速片反
修两见金
斗香号:772s7。s多B1g
幼有所教、老有
所养、夫妻和谐
相处、家庭成员
之间敬老爱幼,
这是婚姻家庭法
律立法宗旨的集
中反映。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1
家和万事兴
中传人民共和时
民法典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烟”概览
单元概览本册教材第一单元侧重介绍了人身权利中的人格权及主要
的财产权利,本单元着重阐述人身权利中的身份权,介绍自然人在
家庭和婚姻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与第一单元共同构筑了一个完整
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教学体系。
本单元围绕“家庭与婚姻”展开,在介绍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
义务和监护职责,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夫妻之间的人身关
系和财产关系等内容的基础上,引导学生认识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明确家庭生活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要求:在介绍法定继承
与遗嘱继承的含义及法律要求等内容的基础上,引导学生明确自然
人的继承权的主要内容;在介绍结婚的条件和程序、离婚的法律限
制等内容的基础上,引导学生全面认识我国的婚姻制度。
教学目
标
课标要求
素养目标
熟知监护、抚养、扶
1.通过学习,理解父母与子女之间的
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权利义务关系,做到自觉孝敬父母,自觉
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维护家庭和睦,培养的科学精神和公共参
与素养。
2.通过学习,了解破坏家庭和睦的行
为及其危害和处罚措施,提高运用法律维
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能力,培养学生的
法治意识。
教学目
录
育小职责大
目
录
2
敬老是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时
民法典
_育小职责大
一育小职责大
(一)亲属关系的内容:
1.我们始终生活在父母与子女、夫妻、兄弟姐妹等亲属关系中:
2亲属关系体现为亲情、爱情,以及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二)法典规定:
1.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2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共五章七十九条,分为一般规定、结婚、家
庭关系、离婚、收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
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一育小职责大
(三)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1.抚养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
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教育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
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3.监护义务(职责):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
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
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链接——民法典相关规定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
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
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
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
的规定。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一育小职责大
(四)父母的权利: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
评教育和合理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