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参考资料:
① 高中思想政治统编新教材,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2020年7月第1版。
② 叶随风舞,选必二《法律与生活》教材逻辑结构和教学主旨分析。
③ 百度文库,《法律与生活》案例详解。
④ 网络视频、图片、资料,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高中思想政治统编新教材
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PPT制作:肖朝海 | 审校:张玉
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校
第二单元——单元知识体系
核心问题:父母子女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分别有什么要求?结婚要具备哪些条件,要履行哪些程序?夫妻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
必备知识:监护、抚养、赡养、继承等4个民事法律关系,和监护制度、继承制度、婚姻制度等3个法律制度为重点。
关键能力:运用所学必备知识去分析具体的案例情境,提升辨识、判断、推理、评价等关键能力,在学以致用中培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等学科核心素养。
家庭与婚姻
人物关系
财产关系
父母与子女关系
夫妻关系
遗产的继承
夫妻财产的分割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平等的财产关系
法定继承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平等的人身关系
遗嘱继承
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婚内约定财产
身份权
人格权
人身权
财产流转
财产所有
财产权
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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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珍惜婚姻
Law and life
01
PART
探究与分享——宋韵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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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探究与分享
青年小刚暗恋小美多年,苦苦追寻未果,经常寻死觅活、威逼利诱。小美无法,同意结婚,双方办理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一女,小刚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经常打骂小美和女儿,不做家务,不扶养她们母女,对岳父岳母态度也极其恶劣。不久出轨另一女青年小丽。小美备受折磨,提出离婚。小刚不同意,撒泼打滚,并威胁小美,如果离婚,就再也不准她见女儿。最后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判给小美。
1.如何确立婚姻关系?
2.小刚违背了哪些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3.我们应该如何对待自己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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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婚姻的含义与基本原则
1.1
> 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1) 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完全自愿,不得强迫、欺骗,不允许第三者包办干涉)、离婚自由】
(2) 一夫一妻,男女平等(权利和义务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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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婚姻的义务
1.2
(1)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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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探究与分享
◆ 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 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 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⑴ 根据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本案例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和小美属于四代旁系血亲,法律允许结婚,且二人已经结婚登记,所以该婚姻受法律保护。
⑵ 根据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本案中的小张和小梅尽管举办了婚礼,但没有结婚登记,婚姻关系仍未确立,二人只能是同居关系,该婚姻不受法律包婚。
⑶ 根据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本案中小罗只有19岁,不到结婚年龄,伪造证件与小英结婚无效,该婚姻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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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法定条件
1.3
>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可撤销婚姻:胁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登记前未如实告知。
>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无效婚姻。
> (3)符合一夫一妻制
重婚→无效婚姻。
>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无效婚姻。
注意:
1.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应当自胁迫终止、恢复自由之日一年内提出;
2.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