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全国法制宣传日
青少年法律意识法制教育主题班会
1
全国法制宣传日
2
三大法律责任
3
青少年违法犯罪
目 录
CONTENTS
第01部分
全国法制宣传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旨在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在文艺复兴时代,司法女神朱蒂提亚的造像开始出现在欧洲各个城市法院。
女神仍然沿用古罗马的造型,披白袍、戴金冠、右手持天平、左手持长剑、带着眼罩的女神。
为了更好的追求自由,自由来自于对规则(规范)的遵守
为什么要守法
自由固不是钱所能买到的,但能够为钱而卖掉。
——鲁迅
为了更好的追求自由,自由来自于对规则(规范)的遵守
为什么要守法
第02部分
三大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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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赔偿
民事法律责任
拘留、罚金、经济赔偿
行政法律责任
罚金刑、自由刑、死刑
刑事法律责任
三 大 法 律 责 任
(一)校园内的侵权责任:
01.人身损害赔偿
02.财产损害赔偿
(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
一、
盗窃、抢夺、抢劫、敲诈勒索 、寻衅滋事
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强奸罪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
刑事法律责任
二、
故意杀人
1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2
强奸
3
抢劫
4
贩卖毒品
5
放火
6
爆炸
7
投毒
8
十四至十六周岁八个特定罪名
1、从属性犯罪
2、团伙性犯罪
3、报复型犯罪
4、冲动型犯罪
5、无知型犯罪
刑事法律责任(一)青少年刑事犯罪类型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03部分
青少年违法犯罪
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
抢劫
贩卖毒品
爆炸
放火
投毒
当代青少年特点:
当前的青少年人群往往表现出极强的个性,勇往直前,对新事物接受快,崇拜英雄人物,富有创新精神,可塑性较强。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自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读物或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毒、注射毒品;
(九)其它危害社会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发展延伸就是犯罪。
不良行为的分类
中度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父母或其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损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和诉营业歌舞等场所;
(九)其它严重违背社会的不良行为;
(十)吸烟、酗酒。
轻度不良行为是泛指与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公众道德规范相背的一些行为以及心理障碍的总和。
轻度不良行为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对其相关群体及其个人的危害上。
如迟到、早退、讲粗话脏话、穿奇装异服、染发、带首饰、男生留过耳长发、光头、教学区打球、不按时就寝等各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1、吸烟、酗酒。
2、与品行不正的人交朋友。
3、旷课、夜不归宿。
4、携带管制刀具。
5、打架、斗